主题:哪位高人给我讲讲计划经济?(求教) -- 马前卒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化工部和华东局关于小型合成氨问题的报告
(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四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国务院财经各部、委党组:
今年三月化工部召开过一次小型合成氨厂技术会议,并写了一个报告。六月,华东局在系统的调查研究之后,也写了一份关于这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这两个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原则意见,并把这两个报告转发给你们。
我国化学肥料中氮肥问题的解决,应该主要依靠发展大、中型合成氨厂。但目前适当地建设若干小厂,作为大、中厂的补充,多生产一些氮肥,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据中央经委的意见,年产两千吨氨的小厂,在采用“碳化流程”以碳酸氢铵(一种氮肥)为产品时,优点较多,例如江苏丹阳化肥厂等已在生产上和施肥上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计算,若把两千吨厂扩建到四千吨,或者一次建成四千吨的规模,可能更为经济。至于年产八百吨的小厂,由于技术上不好掌握,经济上不够合理,今后不应再新建、续建。但现有有条件生产的工厂应当努力办好。
小型合成氨厂和大、中厂一样,具有高温、高压、生产不能间断的特点,操作和维修技术要求严格。几年来,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建设和办好小型合成氨厂是必需具备一定条件的,对于这些条件不应估计过低。这些条件主要是原料、运输、水电、蒸汽的供应要比较方便,并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维修力量,同时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也要求有较高的水平。当前的问题首先是全力把现有的生产厂办好,进一步稳定生产,降低成本,在把现有生产厂办好之前,不要忙于新建、续建。在规划新建、续建(包括旧厂的填平补齐)项目时,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态度,把每个厂的建设和生产的条件逐项落实,通过试验,一个一个地进行,不要不顾条件地若干个厂一齐铺开,以致在建成之后,长期不能正常生产。
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以下工作:
一、化工部应当继续总结小型合成氨厂生产的经验,特别是过夏天关和碳酸氢铵干燥、包装、贮运、施肥的经验,帮助各地现有生产厂逐步达到正常生产。同时,总结丹阳化工厂由两千吨扩建到四千吨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认真作好年产四千吨小型合成氨厂的定型设计和预算。
二、小型合成氨厂的建设规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提出,经过中央局审查,最后经国家计委和化工部根据上述原则综合平衡之后,纳入国家计划。
三、各地积存的小型合成每设备应即进行登记,由化工部组织鉴定后统一调度使用。凡已有积存的设备,各地不要布置新的生产任务。一机部应当提出小型合成氨设备(包括仪表和生产用备品、配件)的定点生产规划方案,并纳人国家计划。
四、化工部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参加下,在今年下半年(九月)再召开一次小型合成氨厂的会议,进一步总结和交流这一时期小型合成氨厂生产和建设的经验。
附件:
(一)化工部关于小型合成氨问题的报告。(略有删节)
(二)华东局关于华东区小型合成氨厂生产建设情况的报告。(略有删节)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