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近发现一篇老文章,论述极为精彩 -- f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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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最近发现一篇老文章,论述极为精彩

洪涛:韦伯与马克思外链出处

其中,这一部分精炼地表述了韦伯与马克思在最基本的政治哲学立场上的分野,这个论述对我自己的一些思考产生了极大的启发。

诸价值之争,就是政治。这里,我们瞥见了在韦伯与马克思之间的一丝裂隙,这一裂隙是如

此深入根基,以致于它往往为地表浅层的土壤与杂草所掩盖。马克思与韦伯的立足点是两个截然

对立的观念。在马克思看来,对于一个"彼岸世界"(在这里依然是一个人世间的世界)的追求是

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人的"此岸性"亦意味着恶、有限性。它在古典时代曾经被看作是政治领域

的特征:即永远只能陷溺于现世,无法超越自身,本质上是一个魔鬼统治的世界,"凡是将自己置

身于政治的人,也就是说,将权力作为手段的人,都同恶魔的势力定了契约"。 马克思在尘世中

却看到了一个可以建设天国的力量,这就是生产力。政治固然无法超越自己,但经济却可以这样

做。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市民社会)中,马克思看到了这一可能性:"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

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

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 市民社会的这一种性质,恰恰可

以实现从市民社会向人类社会、从抽象人向社会化的人类的过渡:它们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尽管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是使这一条路贯通的方式,但更重要的条件是"社会"的诞生。现代"社

会"(严格地说,"社会"概念是现代的)是自我超越与完善的基础。马克思的立足点在于"社会",

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通过"社会"(经济是社会的核心,因为"市

民社会"就是"生产者与交换者的社会"),马克思的理想与"政治"相对立。"政治"永远无法自我拯

救,因为它不但是一个凡人的领域,一个尘世的领域,而且它无法找到超越自身的力量。然而,

通过发现"社会"及其内在动力,马克思得以将"政治"纳入"社会"之中,得以用"人是社会的动

物"(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来取代古代的"人是政治的动物",换言之,马克思以"现代"的社会

(经济),与"古代"的政治(价值或文化之争)相对立,并且使"政治"附着于"社会",而这种附

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消解"政治"。

  如果说马克思是现代人,韦伯则是古代人。马克思站在现代社会的立场上,试图消解古典思

想中的作为人的永恒处境的"政治",并进而消除一切恶(在古典思想中没有"恶",只有"无知",

而一旦对"政治"的自然认可遭到破坏,政治之"恶"便产生了,而且是最大的恶的源泉)。相反,

韦伯则在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无休止斗争中,看到了古典城邦政治的再现,看到了政治的本质

(权力政治)。 在马克思那里只有唯一的一个领域,即"经济-社会"领域,其他均从属于这一领

域; 而在韦伯那里,"经济"只是一个方面,而政治不但不从属于"经济-社会",相反,政治意味

着人的根本的、永恒的处境,政治是人的活动场所。

  请让我们用柏拉图的"洞穴之喻"作比。洞穴就是政治,真理是洞穴之外的光明世界。马克思

乐观地认为人类能够完全走出洞穴,置身于拨开一切阴影的日光底下,只有这样,他也才能同样

乐观地预言政治的最终消亡。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性终将造就社会化的人,真正的人类社会不再

是阴暗的洞穴,而是洞穴之上的光明世界,在这里没有政治的位置。韦伯则认为,人不可能认识

理念世界,因为价值是前科学的。科学的光芒,只是相对洞穴而言的,而一旦置身于光天化日之

下,其微弱的光是无法看到的,其动力也就不再存在。因此,追求真理恰恰是人的洞穴处境的结

果。离开洞穴将不再有人的世界与人的生活。

  韦伯清醒地意识到,不仅人类不可能走出洞穴,而且甚至不可能有人能够走出洞穴,人类永

远只是在洞穴中游荡,并且通过那不知从何处透过来的光线,想像着洞穴外的光明世界。现代社

会的人的处境,并不比以往更好一些,事实上,在韦伯看来,可能更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

精神》之末,韦伯写下了著名的"铁笼"隐喻,

  没人知道将来会是谁在这铁笼里生活;没人知道在这惊人的大发展的终点会不会又有全新的

先知出现;没人知道会不会有一个老观念和旧理想的伟大再生;如果不会,那么会不会在某种骤

发的妄自尊大情绪的掩饰下产生一种机械的麻木僵化呢,也没人知道。因为完全可以,而且是不

无道理地,这样来评说这个文化的发展的最后阶段:"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这个废物

幻想着它自己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

作者提及韦伯算是康德的学生。这一论点的展开实际上有助于消除一个长久以来对韦伯的偏见即——科学是价值中立的。而实际上更合乎韦伯本来意思的表述为——科学自身无法解决价值问题,而科学在其开端的地方,必然需要选择一种立场,本就已经是一种价值。在这一点上,韦伯是与康德一致的,在康德哲学中实践理性也无法成为一种知识,科学研究的对象也需要严守被表象之物这一界限。但是他们在伦理学上的区别又是巨大的。在康德那里通过诉诸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他再一次把普遍性的原则请了出来;而在韦伯那里政治或者价值冲突本身是无所谓善或恶,而是我们不得不活动的场所。

受到这篇文章的启发,使我从韦伯和马克思政治哲学上的基本张力出发,根据自然法与习俗法这一塑造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原则。我将主要的政治合法性类型做出了如下总结。

1.以自然法为主得以奠基的政治哲学(诉诸于彼岸世界的普遍性原则)——柏拉图主义,基督教,黑格尔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等(施特劳斯或者刘小枫搞的根本不是“古典政治”哲学,那样的东西,希腊城邦政治是不认识的。用柏拉图来强奸古希腊并不恰当;自然法和神法基本上无法区分,如果一种“自然正当”能够得到奠定,那么一种神学同时也就得到了奠定,因为此岸根本就无法找到这个东西或者说把它表述出来,最后只能放到彼岸去寻找)

2.以习俗法为主得以奠基的政治哲学(诉诸于此岸世界的非普遍性原则,或肯定政治为此岸世界中不同价值之间之冲突的)——希腊罗马的城邦政治以及各种多神教的文明形态,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尼采,马克斯韦伯等

3.以自然法与习俗法的混合为奠基的政治哲学(诉诸于普遍性的原则,但是不寻求通过彼岸世界来消解价值冲突)——康德《论永久和平》,政治自由主义,儒家政治哲学等

另外,补充一个简要说明:基督教很偶然地和柏拉图主义穿了一条裤子,并经过大量的希腊化因素进入《圣经》,早期的使徒及后来的教父所受教育相当地希腊化;希腊哲学与希腊罗马城邦政治有着巨大的张力冲突,而与基督教哲学结合得更好。后来君士坦丁大帝的《米兰敕令》固然有针对蛮族化的罗马帝国这一态势上的政治考量,同样也有基于希腊罗马多神信仰的内部瓦解之因素。苏格拉底饮鸩而亡则是一个例证,表明其开创的哲学传统与城邦政治之间的内在张力。同样尼采及海德格尔也同样认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出来的传统带有极强的非希腊因素。就海德格尔而言,这一传统是最初的在场性形而上学之缘起;对尼采而言,这一传统是希腊文化中最初的一神教因素之缘起。

通宝推:知其何休,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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