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不能慢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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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组织者的责任

常见指责研究人员不结合实际,只出样品,不出产品之类,但这种看法其实没什么道理,是对研究工作的组织不够了解,才会这样认识。

在过去的话语系统中,研究人员是主人,所以要求他们转变思想、负责地为人民服务,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结合不结合实际这么一说。但这在现在已经证明是空想,无法实现,而且现在也不提倡了,所以从这样前提下提出的东西可以先放在一边。

但仍然要考虑研究目标地确定究竟主要是什么人的责任,研究人员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

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研究,一类是开发研究。这两类研究应该分别讨论:

基础研究目标的确定取决于出钱的人,因此板子不能完全打在研究人员身上,何况还有个超前性的问题。

至于开发研究,本来就应该是有组织的活动,到底结合不结合实际是组织者的责任,具体研究者最多能起参谋作用,如果实际结果未能结合实际,也是组织者没有搞好。当然研究总是有风险的,组织者本来也要准备承担很大一部分研究工作实际用不上或者最后证明是死路的责任。我说的这些组织者并非研究组长、项目带头人、首席科学家这些人,而是这些项目应该获益的行业和企业的领导者,他们也是掌握了所有资源的人。

这样一来岂不是研究者太悠哉游哉了吗?不然,如果不能拿出有效的成果,在组织者那里自会有考评,研究人员应该负研究无能的责任。但研究人员掌握的资源有限,不能负确定项目目标、组织开发推广的责任。

而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者也就没有飞黄腾达的可能,在实际上,重大技术进步的原始发明者也几乎没有发大财的,盖茨可绝算不上是计算机技术的重要发明者之一。

项目组织者(在国家是行业领导者,在企业是企业领导者)由于其地位掌握了全面的情况,也就有可能全面权衡一个项目的利弊、确定项目的方向。同时他们还掌握了在这一定范围内所有的资源,尤其因为项目前期的研究者和后期的开发者不一定是同一批人,所以只有项目组织者才可以调动力量完成项目的开发推广。因此,研究目标的确定和研究项目的组织只能是行业或企业领导者职责的一部分

行业或企业的领导者固然是外行,但他们是研究工作的外行,不应是项目组织的外行,而研究人员在这个领域才是外行。既然研究目标的确定和研究项目的组织是行业或企业领导者职责的一部份,当然不能以外行为借口来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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