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读《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笔记 -- 2313234454df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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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来你已经被彻底洗脑了

明代的穆斯林

穆斯林对温和同化是绝对免疫的

  元朝统治中国的蒙古人及其回回色目人与入侵西班牙的阿拉伯穆斯林和其犹太人帮凶的性质非常相近。伊斯兰教也都是通过异族入侵大规模进入各自国家的。但西班牙最后完全清除了伊斯兰教的影响,而明朝虽然是一个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号召光复中国的朝代,是汉族民族主义高涨的时期,但做为二鬼子的回回色目人虽然受到明朝的沉重打击,但并没有被彻底消灭和驱逐,以至于最后形成了回回族群(回、撒拉、东乡等)。这种情况为何会出现?所以对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和教训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与满遗们YY的明朝建立的所谓很多功臣是回回,甚至所谓明太祖本人也是回回完全相反,持这种观点无疑是大满族主义自卑心理的生刻表现。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淮西平民,其势力壮大于江南南京一带。在这些地方的回回色目人的数量都极有限,虽然明太祖朱元璋后来经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后,民族主义思想强烈。但由于对回回色目人缺少直观的第一印象,使朱元璋对回回以及其信奉的伊斯兰教的认识都比较有限。

  

不仅是朱元璋,当时的汉族人普遍对伊斯兰教的内容不了解,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首先,虽然蒙元时期回回色目人的地位高于汉族人,但毕竟蒙古人才是最高统治民族,而蒙古人信奉喇嘛教,伊斯兰教得不到传播的机会。其次,也正是由于回回色目当时的地位高于汉族人,所以也没有向汉族传播伊斯兰教的热情,反而对将蒙古人拉入伊斯兰教做了许多工作。

  

  再者,由于伊斯兰教内容的粗鄙,以及与中华文明伦理道德以及社会意识都极为抵触,使其从一开始就无法被汉族所接受。就拿伊斯兰教创教者穆罕默德生平来说,无论是从年轻时为富商寡妇经商到为富商寡妇所招赘,以及与九岁女童性交的事实。在中华文明看来,别说与“圣人”相去甚远,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也是无廉耻、无德义之徒。拿这种出身和行事的教主所写的处处虚妄无稽之词,来招徕汉族信徒,在中国实在是难上加难。后世的中国回回们,为此也大伤脑筋,甚至有回回干脆不承认穆罕默德第一个妻子是寡妇,或是说成虽然是寡妇,但尚未与前夫同房,所以仍是处女之类。这些都可以看出为了能使伊斯兰教不致被汉族彻底蔑视,回回们费了多少脑筋尚难自圆其说。仅仅是创建者本身的事迹就有如此之多为汉族文明所不容的地方,更何况其它?所以为了藏拙,伊斯兰教徒们也不可能将伊斯兰教的内容向汉族人宣扬,这也是过去许多汉族人只将伊斯兰教视之为信奉某一神灵,不吃猪肉不喝酒的简单认识的原因。

 

     除了边缘地区,汉族与回回色目人只打了百余年交道,而且也不是全面性的,所以对伊斯兰教的了解和认识远不及与其为敌八百年的西班牙人。我们看到,与回回色目人接触较多的东南沿海,对伊斯兰教徒的态度就要严厉的多,如占据浙东的方国珍,对待回回就极为严厉。后来在明朝向回回数量较为集中的云南和西北光复的过程中,与回回之间的冲突也是极为残酷的。如明太祖朱元璋义子沐英,在消灭云南蒙元势力的过程中,一次性阉割了三万回回,并将其中一些献给明朝皇室当太监,其中就有后来改信佛教的郑和。

    

   这些回回与明朝的对抗无疑加深了大明王朝对回回的反感,但此时明朝所面对的主要敌人毕竟是蒙古人,所以回回问题还是被放到了后面。这是回回能得以存留的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回回色目不是象在西班牙的摩尔人那样是所在国的主要敌人,所以难免会被忽略,躲过最有力的打击。就连西班牙虽然如此干净利落的清除了穆斯林和犹太人,甚至直到十七世纪后期,也保留了少量犹太人。

  

     另外,解决民族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异族消失。这种消失又可以分为肉体上的消失和意识上的消失,前者需要通过屠杀和驱逐,后者则可以通过同化来实现。前者可以快速有效并且彻底的解决民族问题,但是相对而言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承受社会混乱以及文明社会自身的道德压力。后者虽然暂时不会造成社会混乱,但其有效性和彻底性是不确定的。

  

    

     出于在大乱之后休养生息的考虑,从明太祖朱元璋后来“归我者永安于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皇明诏令》卷1)来看,为了这一目的,朱元璋是采取了打拉两手的,对停止与中国的对抗的异族是准备以同化方式解决的,这也是明朝对待回回的主要政策。这种措施如谈迁《国榷》卷3的记载: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复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语、胡姓名。”, 而《大明会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除非汉族人不与回回通婚,回回才可以自相嫁取,否则就要为奴。这种强制同化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汉族人的血统观很强,良家大姓一般都不愿意与异族通婚,所以回回们往往通过与贫贱出身的汉族相嫁娶,以此使其能接受伊斯兰教,回回中的汉族血统来历就是这么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回回中混入了不少汉族血统,但并没有使其真正汉化,也没有起到这一政策削弱瓦解回回族群的初衷。

  

    

      在《明太祖实录》卷51的记载: “洪武三年四月甲子,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名。诏曰:┅┅蒙古色目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比闻入仕之后,或多更姓名,朕虑岁久,其子孙相传,昧其源,诚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中书省其诰谕之,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似乎是与前面禁胡姓名矛盾。但这其实有更深的政治考虑,由于明朝初建,授予一些异族人官位是为了在表面上进行笼络。但此时中国刚刚光复,国内外异族其心难料,同化政策尚未生效。官员中回回和蒙人隐瞒出身,就会使明太祖朱元璋对官员的民族属性不明,而可能造成隐患,这只是暂时的一种权谋,并没有改变明朝的国策。事实上,朱元璋对顽抗的回回压制也是越来越严厉的,除了前面的阉割回回色目人的事例外,同时也将顽抗的蒙古和色目人贬为教坊青楼的贱民。前辈学者邓之诚先生在他的名著《骨董琐记》中,有《教坊司题名碑记》一条云:“南京古物保存所,有万历辛亥教坊司是名碑记,凡二十色,有俳长、色长、衣巾教师、乐工等称。按洪武中建十四楼于京师,以处官伎,曰:来宾、重泽、清江、石城、鹤呜、醉仙……。书传有碑记,色目着猪皮靴,不许乘骑,若行中径,许平民打死勿论。题名碑中,无此规条。”从中可以看出朱元璋对回回的蔑视和严酷。

    

  

     随着明朝政权的巩固,对蒙元所遗的汉奸以及蒙古人和回回色目人的清算逐渐展开。明朝的“胡蓝之狱”,尤其是蓝玉一案,之所以牵扯面如此之大,固然有明太祖铲除不法功臣的原因,但也未必不是借鸡生蛋处置降附军中的蒙古和色目人的一个契机。经此一狱,军队中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基本被清洗殆尽。不过明太祖对回回虽然保持了警惕和巨大的压力,同化政策的强度和力度都是非常大的,但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如果不根除伊斯兰教,就无法去除回回族群的根基,所以同化力度虽大,但只是在回回表面上接受了汉族文化,但并没有从思想意识中真正改变回回非中国认同的本质。而西班牙人由于受阿拉伯伊斯兰教残害极深,与其打交道的时间也要长的多,所以对伊斯兰教了解,并认清其不可同化的本质,这一条件是明朝所不具备的。虽然明朝和西班牙都采取了以同化为主的措施,但西班牙将同化的基础一开始就放在去伊斯兰教化上,虽然最后仍然出现了假皈依的穆斯林叛乱,但毕竟抓住了要点。但对明朝,我们应该理解其由于为认识所限,导致同化失败的客观原因,而其主观做法和措施都是值得肯定的。

  

  随着明太祖的去世,明朝也没有其它解决回回同化问题的新措施,所以回回接受了某些汉族文化的表面,而本质上仍是认同伊斯兰的族群特征就此形成了。但回回族群既然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核心形成的没有血统基础的族群,又生活在汉族社会的大环境中,一但丧失了伊斯兰教信仰,其回回身份也就无以维系,必然会走向汉族化。由于明朝向上层社会流动是通过开放式的科举制度,从而在社会流动上是空前公平、公正和广泛的。而科举通过以儒家理学意识形态为中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对进入上层社会的知识阶层灌输了中华道德伦理、思维模式以及汉族认同的理念。所以回谚中“官到五品必反教”,并非主要是地位的变化造成的,更多的是思想意识的变化而形成的。所以从回回对所谓回民历史人物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极端。在回回眼中重要的伊斯兰教首领,除了回乱时期的人物外,绝大多数中国人毫不了解。而为中国人普遍了解的,除了回回YY的那些明朝开国功臣外,真正能确认回回出身的如郑和、铁铉,都是没有任何伊斯兰教信仰迹象的,而完全成为了儒家信徒或佛教徒。所以明朝的回回族群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但也绝不是汉族,而是一个伊斯兰教信仰为核心的血统混杂的宗教性族群。无论将回回说成是信伊斯兰教的汉族,或是真正的民族或就是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民族本身都是错误的,将某些没有伊斯兰教信仰的回回出身之人,归入回民或回族也都是错误的,因为回族、撒拉、东乡等由回回分化形成的民族,只是在现代才出现与伊斯兰教信仰非完全一体的现象,他们只是那些始终保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回回,而郑和、铁铉之类的人物,称之为归化回回人更为贴切。

   

    除了脱离了回回群体的少数归化人外,回回族群在明朝一直是处于社会低层。而回回之所以在明朝没有表现的象满清时期的时常作乱和对汉族人进行仇杀。除了回回实力有所壮大之外,最主要原因恰恰是明朝由于是真正的汉族主导国家,回回们如果以对汉族屠杀的方式作乱,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最残酷的镇压。所以明朝虽然时有回回作乱,但基本都是小规模和小范围的,而且也没有以民族屠杀的形式表现出来。从明朝小说留来的记录来看,回回普遍都有“贼眼溜溜”、“性情刁歪”的特点,与今天回、撒拉等民族留给汉族人的印象极为类似。不过由于明朝时,汉族占绝对主导地位,回回只能招来汉族对其的厌恶和藐视,而回回并不能对汉族造成实质的危害。

    

   在与国外穆斯林打交道的过程中,回回的真正认同,也开始为明朝所认识。严嵩是嘉靖年间的一位奸臣,但也是一个聪明人。圣人云“不以人废言”,虽然严嵩恶行不少,但也并非没有有识之论。在嘉靖十六年(西元1537年),严嵩就对任用回回担任与国外穆斯林翻译和接待工作所产生的问题给嘉靖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其中明确的说:回回“视彼为亲,视我为疏。”甚至多方教唆,在京则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教其贩卖违禁货物,肆无忌惮等等。这种表现与今天回族一味站在国外穆斯林一方,为国外穆斯林充当翻译时表现出来的狗腿性和不法行为何其相似!如现在有的回族女翻译甚至以给阿拉伯人免费陪床为荣,充分说明了其民族性格的延续性。最后严嵩建议,应该禁止让回回充当与国外穆斯林打交通的中间环节,而以通晓国外穆斯林语言的汉族人担任这一任务,这样才会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不能不说,这一见解,直到今天仍然是非常有现实意义和启迪作用的。

  

    综合评价,明朝对待回回的政策,有收效亦有不足。明朝回回问题不严重,是汉族处于强势时造就的,而并非回回对中国更有认同感。最后,在满清奴役汉族时期,终于爆发了屠杀了上千万汉族平民的大规模的西北和云南回乱,教训惨痛,发人深醒。评价一个民族,不是看他在汉族强势时表现的是否驯服,这只是遇强则服的禽兽之性。而应该看在中国和汉族最困难的时期,对汉族和中国是什么态度,回回(含回、撒拉、东乡)在满清时期屠杀汉族平民,意图分裂建立伊斯兰教国家。在抗战中,沦陷区内与日本人合作的回族,要远远多于少数参与抗日的回族。在距今不远的印尼屠杀华人事件中,回族及中国穆斯林几乎全部站在印尼人的立场,都已经彻底宣告了其反中反汉的本质,对其进行同化已经没有了基础和可能。我们既然比明朝时的祖先更加了解回回和穆斯林,也应该由此采取同化以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方不愧对被回回和伊斯兰教徒所杀死和残害的数千万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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