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经略》创刊 -- 南渝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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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奇文共赏

一群中左翼青年学人,怀着对中国和世界的希望,创建了一个电子杂志,发表了一篇据说“得罪了法学界不少老家伙”的雄文,忍不住拿来一观,不禁拍案叫绝,念及古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教导,写下来与大家一起欣赏。

这篇《写在八二宪法而立之年的思考》洋洋洒洒,视野宏大,引出一条妙论:

所谓宪政,就是最高的政治。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就有了政治,也就有了“最高的政治”。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秦皇汉武,到唐宗宋祖,到成吉思汗,再到圣母皇太后,袁皇帝,蒋雄奇,都是“最高的政治”,看来也就都是宪政了。怪不得作者把“中国有宪法但无宪政”称作是“迷思”,并认为是“来自于一种舶来以至于普适的宪政观”,原来宪政是我天朝上国自古就有的东东,都好几千年了,怎么会没有了呢?

作者随后有引申出一个关于宪政实践的观点

宪政作为最高政治,落实到实践中就必定表现为一个由说了算的问题。
看到这句话,我第一次发现英文(可能还有其他文字)复杂的语法规则原来是有用的。比如这个“谁”,在中文里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但是在英文里,虽然who仍然是单复同形,但我们可以通过动词来判断who是指一个人还是多个人。比如如果作者说的是Who has the final say,这个who就是指一个人;如果作者说的是Who have the final say,这个who就是指多个人。不过作者马上举了个例子,告诉我们,那个“谁”是指单个人:
我们很多时候将八二宪法称为邓小平宪法,所指的其实就是邓小平至少在 1978 年至 1992 年都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是宪政问题的拍板人。
跟前面的定义一致,所谓宪政就是一个人拍板的政治。为了证明一个人拍板的政治可以是宪政,作者
在此只需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一种由九位大法官(非民选、终身制、不可“上诉”)“说了算”的政治设计就是宪政,而同样由九个人说了算的政体就不是宪政,这种区别的理据何在?
九位大法官只是三权分立中的一权而以,所谓的“说了算”只是在司法解释方面,而且只能解释联邦宪法,对五十个州的宪法本身没有管辖权,除非与联邦宪法抵触。而且,虽然大法官不是民选的,大法官的提名和认命是民选的总统和议员的权力,不是四百岁的五个翁翁认命的。这样的九个法官,跟完全由九个人说了算的政体,有啥共同点?做这样的类比,有什么作用?跟茅于轼的不需要18亿亩耕地,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这篇文章的水平是否代表了所谓左派的一般水平。如果是的话,还是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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