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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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两点
这并不是个复杂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到了《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更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业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的企业法人,简单说的话根据上述规定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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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判决,离国久了。 1 拿不准 字154 2013-02-14 20:36:36
🙂开发商早就没影了 属虎的懒猫 字138 2013-01-15 22:34:21
🙂两点 2 马尔他之鹰 字414 2013-01-13 23:52:56
🙂其实
🙂自己不懂,不要说别人脑残 12 Climb 字180 2013-01-10 03:00:31
🙂这是整个社会的脑残 布平 字16 2013-01-09 05:00:49
🙂这个我也看了 49 大烟 字327 2013-01-08 06:07:05
🙂换句话说等于76户的维修基金统一缴纳赔给死者。 流云天下 字121 2013-01-10 04: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