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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公侯伯子男 下

再说“侯”,《诗大雅文王之什文王》有唱:“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69)),根据《左传》的记述,大规模封建诸侯是在西周初年,各“国”的开国之君大多是周文王、周武王以及周公的儿子(《僖二十四年传》(p 0419)(05240201))(044)。但到了春秋时,剩下的已经不多了。

《春秋经》中称“侯”的诸侯除了上面列出的齐、晋这两家大“国”之君、一度的霸主之外,还包括卫、陈、蔡、纪、邓、邢、随、杞、薛这九家小“国”之君(其中杞先称“侯”、再称“子”最后称“伯”;薛先称“侯”、再称“伯”;另有荀、息、黎、唐、蒲馀这五个小“国”之君在《左传》中也称之为“侯”)。

另外,虽然《春秋经》对鲁国自己的国君都“预支”“公”这个称呼,但《左传》中记录的当时鲁国以外的人对鲁国国君的称谓则是“鲁侯”,由此可见鲁国国君的封爵应该也是“侯”(援此例,当时金文中称见在的本国国君为“公”者亦应是“预支”)。下面是《左传》中当时人称“鲁侯”的例子:

《成十六年传》中宣伯:“鲁侯待于坏隤,以待胜者。”((p 0891)(08160601))(070)。(注:此处之宣伯(叔孙侨如)虽是鲁国大夫,但这段话出自他给晋国大夫郤犨写的信,信是要出卖鲁成公,所以宣伯对鲁成公也就没用敬称。)。

《昭七年传》中薳启彊:“臣能得鲁侯。”((p 1285)(10070301))(108)。

《昭五年传》中晋侯:“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女叔齊:“鲁侯焉知礼!”((p 1266)(10050301))(114、116)。

《昭三十二年传》中史墨:“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p 1519)(10320402))(116)。

《定十年传》中犁弥:“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p 1577)(11100201))(124)。

至于“侯”的意义,傅斯年先生有言:“侯者,射侯之义,殷周之言侯,犹汉之言持节也。”“侯非王畿以内之称,因王畿以内自有王师,无所用其为王者斥侯也。亦非一切畿外有土者之通称,因有土者不必皆得受命建侯。必建藩于王畿之外,而为王者有守土御乱之义,然后称侯。”(《论所谓五等爵》 《傅斯年全集第三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年 p 039)

其实我认为,既然“侯”是被封在王畿以外的,而且按大宗小宗的说法,“侯”无疑都是另立了小宗的,其“国”内“国”外的所有部属都属于这个以“国名”为“氏”的“氏”族“共同体”(共同体是朱凤瀚先生提出的概念,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我曾贴出相关段落: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36651),因此其独立性自然就很高,就也有点“于周为客”的味道。

也因此,“侯”的实际地位逐渐就高过了在周王朝辅佐天子的“公”,更不要说其他王官了。例如王官“周公”是周公旦一系的大宗,而鲁国国君鲁公是同一系的小宗,他们的始祖一个是老大一个是老二,老大当然高于老二。但到了春秋时,老二传下来的鲁国国君的实际地位明显高于老大传下来的当时的周公,即使是身为卿士时的周公。《左传》中有多处公侯并称,而且还把“公侯”列为同一级,把“伯子男”列为其下的另一级,不是没有道理的。

另外,由于“侯”的地位崇高,春秋时“诸侯”这个词已经扩大成为对当时所有各类诸侯国国君的统称,无论其是称“公”还是称“伯”称“子”称“男”。或者说,无论其正式的爵称为何,春秋时留存下来的各“国”,其国君大多已经实际取得了与西周初期正式封的“侯”相似的地位,甚至也都实际“于周为客”了。

“伯”这个爵称比较特别,查《汉语大字典》“伯”字条有:

《说文》:“伯,长也。从人,白声。”按:甲骨文、金文伯字均作白。

《汉语大字典》“白”字条又有:

郭沫若《金文丛考》:“此实拇指之象形……拇为将指,在手足俱居首位,故白引申为伯仲之伯,又引申为王伯之伯,其用为白色字者乃叚借也。”

因此,“伯”字本来就有首屈一指的意思,按今天流行的话就是“老大”。《哀十三年传》提到在黄池之会上: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p 1677)(12130401))(132),显然这里吴和晋是在争谁是“老大”。这个意思的“伯”,后来被一个新起的假借字取代了,就是“霸”。

但是既然是“老大”,其手下就都是“兄弟”,都是相对独立的国君或部落酋长,而并没有直接隶属于为“伯”者自身的“氏”族“共同体”,上面黄池之会中吴、晋和与会的其他诸侯的关系就是例证。也就是说,当时周天子虽然把某一块地方划给了“伯”,但当地的族群并不都真是“伯”的部属。《诗大雅荡之什韩奕》里有;“奄受北国,因以其伯。”高亨先生注曰:“奄,犹尽也。此句言北方诸小国都归附于韩。”(《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57)注[五四]),这也是“伯”的这种性质的一个佐证吧。

也因此,“伯”在一开始是低于“侯”的。例如《庄十六年传》有“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p 0203)(03160501))(015),这是由“伯”升为“侯”的例子;又例如《桓十年经》有:“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p 0127)(02100004)),《桓十年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p 0128)(02100502))(017),这是说如果严格按当时官方的排列,“侯”就应该排在“伯”的前面。或者极端点说,这句话的意思还可能是只有“齐”和“卫”才有“王爵”,也就是说“郑伯”的“伯”(以至“男”)并非周天子所策命的“爵”。

但是老大手下的兄弟可大可小,这个“伯”也就可大可小,到了春秋时期,当周天子手下的诸侯都成了这种老大手下的兄弟时,这个“伯”(后来变成了“霸”)也就和周天子这个“王”并称了:《昭元年传》中就有“王、伯之令”的说法((p 1205)(10010202))(092),把“王”和“伯”并称。

《昭四年传》“椒举言于楚子曰”:“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塗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p 1250)(10040301))(108),也是把历史上的“王”和“伯”并提。

但当时称呼上有时还是称“公”,如称以上八位为“六王、二公”《昭四年传》(p 1252)(10040305)(108)。这也反映了当时人意识中“公”相对于“王”的独立性,或者说当时人还不完全习惯于有些“伯”地位的上升。

这个能和周天子相提并论的“伯”在当时还有个新名字,叫做“侯伯”(《僖元年传》(p 0278)(05010301))(029)(《成二年传》(p 0809)(08020901))(069)(《哀十二年传》(p 1672)(12120402))(132),表明他手下的“兄弟”都是“侯”。上面的齐桓、晋文都是这种“侯伯”。

但“侯伯”也还是要经过周天子的策命的,例如《僖二十八年传》就提到“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晋文)为侯伯”((p 0463)(05280312))(045),说明这个“侯伯”不过是“伯”的范围比最初的“伯”大一些罢了;而且另一方面就是这个“侯伯”恐怕传不了代,与一般的“伯”可能还有区别(还有一种可能是当时人还是习惯于“侯”高于“伯”,哪怕是“侯伯”,所以有“侯”可称就称“侯”)。而从这条《左传》也可见这个“侯伯”的策命是与“侯”的策命同时有效的:“晋侯”当上了“侯伯”,但他的“爵”还是“晋侯”。

后来有春秋五霸的说法,固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说,但也可以认为是指由周天子正式策命为“侯伯”的五位诸侯。

在《成二年传》((p 0796)(08020308)(069))中当时的齐国大夫宾媚人说到“四王之王也”,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据庄三十二年、成十三年《传》皆云“虞、夏、商、周”,则四王当为舜、禹、汤、武(或文)。杜以为“禹、汤、文、武”,则三代而四王也,未必合《传》意。

又说到“五伯之霸也”,杨伯峻先生注曰:

五伯,杜《注》以为“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毛诗正义》引服虔及应劭《风俗通》说同。《释文》引或说则以为“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杜《注》是。说详刘文淇《疏证》。后说至战国始有。如《孟子告子下》“五霸桓公为盛”是其例。

接着说到“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杨伯峻先生注曰:

“王”“霸”对言,与战国时“王”“霸”对言意义稍有不同。《管子霸言篇》云:“夫丰国之谓霸,兼正之国之谓王。”又云:“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与此义尚相近。至于《孟子公孙丑上》“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此战国时人之说也。《春秋》则以统一天下者为“王”,能为当时天下共主效力者为“霸”。

杨先生的总结以能为当时天下共主效力者为“霸”,“霸”即“伯”也,则这个“霸”说的多半就是由周天子策命的“侯伯”。鲁成公二年时春秋时代尚未结束,可是已经有了明确的“五伯”的提法,所以考虑春秋五霸时也须注意这个时间点,至少当时人提法中的这个“五伯”显然不包括后起的吴越。

再看《春秋经》中称“伯”的其它诸侯国:曹、郑、秦、北燕、郕、穀(谷)、滑。关于曹,《定四年传》中有“曹为伯甸”((p 1535)(11040104))(131),我意“为伯甸”就是在“甸”之中为首;关于郑,其君主们在东周之初也是一方霸主(如郑武、郑庄),甚至可能还曾被策命为“侯伯”,但其基本身分还是“男”,不过“男”不好听,所以通常称“郑伯”;还有秦,也是在西方的霸主,周王室已经把西方都托付给他了;再有北燕,远在东北一隅,其为一方霸主,不亦宜哉;至于郕、穀(谷)、滑,我估计或者曾经是周围那一小块地方的“小霸王”,或者只是行第或由行第产生的“世称”而已。

下面是“子”,先说王官,《春秋经》中有四家王官称“子”,如《定四年经》: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这是“刘子”,另外还有“尹子”、“单子”以及“苏子”(亦称“温子”)。“刘子”与“尹子”、“单子”都是代表周天子出席诸侯的盟会,所以如果他们有爵称,《春秋经》中所称的自然就是这三家王官正式的爵称,这就是“子”。

至于诸侯,《春秋经》中称“子”的共17“国”:楚(荆)、吴、夔、沈、胡、顿、郯、莒、滕、邾、郳(小邾)、郜、鄫、弦、徐、赤狄-潞、戎-蛮。

其中楚、吴两诸侯国由于自称“王”,自外于周王朝的统治体系,所以遵循周王朝体制的《春秋经》将这两家诸侯称为“子”,显然是某种“贬称”。

还有些蛮夷戎狄,如赤狄-潞和戎-蛮,可能还有几家,本来就不在体制内,也只能称“子”。又有“用夷礼,故曰子”的(《僖二十七年传》(p 0443)(05270101)),也表明对于诸侯国国君而言,“子”是一种“贬称”。

再就是那些小“国”,如邾、滕、郯、莒等,往往是大“国”的附庸,《襄二十七年传》有: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p 1132)(09270404))(091、094),就是明证。还有如夔、沈、胡、顿等小“国”也在《左传》中有明证是附属于楚或吴的。这样这些小“国”就与周王室隔了一层,未必会有周天子的策命。所以,称这些国君为“子”很可能是没有周天子策命爵称之下的一种尊称,也就是我在《“子”的一生》(http://www.talkcc.com/article/3791850)里提到过的对“氏”族族长的尊称。

关于诸侯国国君称“子”,还有一种情况:

《定四年经》: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杨伯峻先生就此处陈怀公称“陈子”注曰:“陈惠公-吴二月卒,未葬,故称“子”。”

《僖二十五年经》: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p 0430)(05250007))。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卫侯称卫子者,以其父卒未踰年也,详桓十三年《经》及僖九年《传注》。”

《僖二十八年经》: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p 0449)(05280008))。杨先生在此注曰:“卫称子者,卫成公此时出居于外,其弟叔武奉盟,从未成君之礼也。”

《僖二十八年经》: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p 0450)(05280015))。杨先生注曰:“陈共公称陈子者,陈穆公卒,立未踰年也。”

《文十八年经》:冬十月,子卒。((p 0629)(06180006))。杨先生注:“子是文公太子恶。称“子”者,僖九年《传》云“凡在丧,公侯曰子”是也。”

《僖三十三年传》:子墨衰绖,梁弘御戎,莱驹为右。((p 0497)(05330301))。杨先生:“子,晋襄公。其父文公未葬,故称子。”

所以无论有无策命(葬时王官才会来策命),各国国君都可称“子”,那些王官称“子”的倒有点可能是爵称,但也可能只是对“氏”族族长的尊称,《左传》中有很多“氏”族族长称“子”的例证,就不列举了。

总之,对于诸侯而言,称“子”常常是一种贬称,或是不得已,盖因未得策命耳。因此“子”就不会是能提高诸侯国国君地位的“爵位”。

关于“男”,郑玄注曰:“男,任也,任王事。”傅斯年先生又有言:“男者,附庸之号,有周公子明诸器(令彝)所谓“诸侯,侯田男”者为之确证。”(《论所谓五等爵》 《傅斯年全集第三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年 p 043)。因此我认为“男”是授予王畿之内小“国”的“爵位”,或者说是王家的附庸。

“男”既为王家附庸,似乎地位应比作为诸侯附庸的“子”高,但最初的“男”恐怕与“侯”不同,并未另立“氏”族,这样其手下就并非自己家族的成员,只是临时派给他的,对于这些人他并非族长,这样他的地位就低于作为族长的“子”。另外,“男”恐怕也意味着并非在朝的王官,地位自然低于在朝的王官。而且与那些在王畿之外的“子”相比,“男”实在没什么独立性,所以“男”地位低于“子”是很自然的。当然孟老夫子说“子、男同一位”,也反映后来“子”和“男”的地位其实差不太多。

在《僖四年传》中有“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歛。”,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王事,此当指征伐。许男死于为周王伐楚,亦王事也,故加二等。《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以子、男而得侯礼,是加二等也。杜预据《周礼春官典命》“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之文,谓“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而许男“男而以侯,礼加一等”,恐不合《传》意。《周礼》为战国时私人著作,不能尽用以释《左传》。且僖二十九年《传》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侯与伯截然分开,则《周礼》以侯、伯为一等之说,明明不合《传》意。即《传》云“葬之以侯”,考之金文,并无五等诸侯之实,《左传》作于战国时儒家别派(者),(亦)未必全可信。((p 0294)(05040401))(039)。

以我的臆见,这“加二等”第一步是从“男”升为天子的朝臣——也许是某种“子”,第二步则是升为坐镇一方的“侯”。

《春秋经》称“男”的只有许、宿两国,都可符合这个推断,而《左传》所称的“骊戎男”(《庄二十八年传》(p 0238)(03280201))(036)和“郑伯,男也”(《昭十三年传》(p 1358)(10130307))(111、118)也可符合这个推断。

“郑”之为“男”,说不定是其开国之君郑桓公从周天子那里讨来的名义。据《国语郑语》,其时郑桓公为王室司徒,是重要王官,找一个在东方为王室办事的由头还是可能的。因此《国语郑语》所谓郑桓公“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可能也是打着王室的旗号的。而且从其“国”中“商”人与统治集团的盟约关系,可知这些“商”人并不完全是郑国国君的“臣”,并不完全是以“郑”为名号的“氏”族“共同体”的成员,亦可见郑国之立与一般封邦建国有异。加之郑立“国”的时间也早就过了封邦建国的时代,因此这个立“国”多半是郑桓公以“任王事”的名义捞到的实惠。但这个名义只能是王官系列的名义,所以我赞成郑是“男”。

世称

春秋时对“氏”族族长的称谓中还有一类称谓不能忽略,就是所谓“世称”,前面已经提到作为“世称”的“周公”,下面还有:

《桓五年经》有: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p 0102)(02050003)),杨伯峻先生注曰:“周有尹氏、武氏、仍叔、荣叔、家父曰氏、曰叔、曰父,皆世称。如晋称赵孟,世世称之。”

《桓八年经》有:天王使家父来聘。((p 0120)(02080002)),杨伯峻先生注曰:“无《传》。家父,天子大夫。《诗小雅节南山》之末章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节南山》为刺幽王之诗,两家父相距近百年,必非一人。孔颖达《毛诗节南山正义》以春秋之时,赵氏世称“孟”,智氏世称“伯”,仍氏亦或世字“叔”,则家父以父为字,或累世同之。”

《文五年经》有: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p 0537)(06050001)),杨伯峻先生注曰:“荣氏世称“叔”,其犹晋之赵盾、赵武、赵鞅、赵无恤世称“赵孟”,荀罃、荀盈、荀跞、荀瑶世称“智伯”,荀林父、荀庚、荀偃、荀吴世称“中行伯”欤?”

《文五年经》又有:王使召伯来会葬。((p 0538)(06050003)),杨伯峻先生注曰:“召氏世称伯,如庄二十七年《传》有召伯-廖,又宣十五年《经》之召伯,召戴公也;成八年《经》之召伯,召桓公也;昭二十二年《传》之召伯-奂,召庄公也;又二十六年《经》、《传》之召伯-盈,召简公也。盖自召康公称召伯之后,即世袭此称欤?互详庄二十七年《传注》。”

因此,有很多“氏”族族长称谓中的“伯”恐怕只是“世称”,并非“爵称”。又,称行第亦可是某种敬称,所谓“五十以伯仲”也。

小结

总而言之,我觉得春秋时周天子所颁爵位只有三种,“侯”、“伯”、“男”(也许还有第四种作为周王朝朝臣的“子”,但不确定。且即使这些王官是被策命为“子”的,仍只是被策命为“氏”族族长而已,并没有取得真正独立的诸侯国的地位)。先比较“侯”和“男”,二者一在外,一在内,“男”直属于王,很可能其下属不属于他的“氏”族,他也就没有“侯”那样的独立性,在这方面“男”与“侯”的性质也有差别,倒是与“伯”有一点相似之处。

至于“伯”,其实与“侯”和“男”是并行不悖的,所以郑君为“伯”,同时还另有“爵位”为“男”,晋君亦为“伯”,其同时具有的爵位则为“侯”。当然这两家之“伯”可能都是“侯伯”,手下都是“侯”,这里的“侯”是当时的“诸侯”之“侯”,兼公侯伯子男而言之。至于一方之“伯”,如秦与北燕之君,其手下就多是“子”(指独立的“氏”族族长和蛮夷戎狄的酋长)了。但可能还有另一种“子”是周王朝的朝臣,二者性质不同。所以“伯”并非爵位,至少不是与“侯”同类的爵位。

总而言之,虽然五种“爵位”各是一部分诸侯的正式称谓,但“公”、“侯”、“伯”、“子”、“男”各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且范围有重合之处,肯定不是如后世那样整齐的排列。

通宝推:马尔他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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