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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红朝惊魂诡案(1)--又到一年两会时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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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2)--卞仲耘之死的罗生门(补充)

由于受西西河文章字数的限制,转述《红卫兵打死卞仲耘惨案追踪》(北京)朗钧,后续内容,放入下面部分。

从对宋充满偏见的朗钧的文章,你也可以看到,卞仲耘在4点已经被打死了。卞的死亡,跟宋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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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尸体解剖和死亡证明

据卞仲耘家属回忆,在医院,红卫兵曾经多次提出过要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要求。被家属拒绝。为什么要提出尸剖尸检?无非是想用“心脏病突发”、“高血压引发脑溢血”导致死亡这类医学判断掩盖红卫兵的暴行。这个尸剖尸检的建议可能就是在卞仲耘死亡后3个钟头,被“清谈”和研讨出来的。遗憾的很,一个如此重要的情节竟在47期《记忆》中当事人所撰写的诸篇文章中均无涉及。

邮电医院为卞仲耘开出的死亡证明写着:死因不明。

凡就过医的人都知道,病人看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医生介绍发病症状和发病病史。

不知道当年刘进李松文等人是如何向医生介绍卞仲耘惨不忍睹的死像是怎样造成的?

面对满身伤痕、面目全非的卞仲耘,医生的医道难道真的就低下到无力判断卞仲耘的死因吗?当然不是。医生显然受到了有形或无形的威胁和恐吓。是红卫兵制造的红色恐怖封住了医生的手和口。

应该指出,卞仲耘家属拒绝对卞仲耘遗体进行尸剖尸检是正确的选择。说其正确,不只是因为卞仲耘的死因是如此的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一旦迫于红卫兵的压力同意尸剖尸检,在红卫兵的威胁和恐吓面前,医生敢于对卞仲耘的死因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吗?

医生在死亡证明上书写“死因不明”,还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因为面对一个显然是暴力性死亡的死者,在没有法医对死亡性质作出法医学判定之前,普通医生开据的死亡证明是无效的。

在“死因不明”四个字面前,任何有良心的人都可以读懂医生之无奈和用意。医生用“死因不明”这四个字告诉家属、世人和历史,卞仲耘的死因不言自明!!

(二)关于“权力真空”

叶维丽、冯敬兰几次引用胡志涛文章《“八五”祭》中的话“没人管”,想说明1966年8月5日的师大女附中是个权力真空的状态。胡志涛所说“没人管”,几乎成了她们坚持存在“权力真空”时期的唯一论据。

胡志涛和卞仲耘8月4日受红卫兵的毒打后,8月5日她找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其所言“没人管”的确切含义应该如何解读?“没人管”这句话没有宾语。也就是说,胡志涛没有说出当时她心中所想应该被管教的人是什么人或什么人等。问题很清楚,没人管,也没人敢管无法无天的红卫兵。这样解读“没人管”内涵是符合历史史实的

但是,当活人被毒打时,确实没有人管,当活人被打成死人后,就有人管了。刘进也出来了,李松文也出来了。有人管死人,没有人管活人——这就是1966年8月5日师大女附中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七人字条

七人字条的意义因其不同的来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要么是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要么是8.5那天师大女附中存在权力机构的证据。

关于七人字条,有三个问题是需要搞清楚:

第一、这个字条是谁写的,即是谁的笔迹。

第二、如何阅读这个字条,自左向右,还是自右向左。

第三、是谁提出要求,要这七个人签写这个字条?

先谈第一个问题。下面并列呈现1966年8月5日李松文的“签名”和2010年5月李松文的签名。请读者分辨是否出于同一人之手。44年过去,如果是少年人青年人,笔迹可能会有较大变化,但是成年人的笔迹应该变化不大。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请这七位签名者自愿寻找40年前的签名笔迹,扫描后,呈现给读者,谁的笔迹一目了然,此细节永成定论,不再讨论。

再谈第二个问题。叶维丽强调此字条应该自右向左阅读。笔者认为,无论自右向左阅读,还是自左向右阅读,其效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宋彬彬和李松文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差别只在于一个是学生,一个是老师。她(他)们的名字在字条中出现已经说明问题。排在首位,末尾,中间都改变不了她(他)们的身份,如此而已。

比较而言,分辨谁的字迹和强调字条的阅读方向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是谁提出要宋彬彬等七人签署这个字条的?是王晶垚先生,还是医院方面(哪个医生)?

现在,存在两个版本:

王晶垚版本。王晶垚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要求站在他面前的七人签写的,因为王晶垚不知道站在他面前的这些人是谁,包括他(她)们的姓名。据笔者所知,王晶垚10年前、20年前、30年前就是这样说的。这里不存在叶维丽所说的“记忆有误差”问题。

李松文版本。李松文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应医院的要求签署的。因为不签署这个字条,医院拒绝抢救。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医院将此字条交给了王晶垚。

比较两种说法。王晶垚的说法可信度较大。

王晶垚为人耿直,文革中虽遇红色恐怖,他不为所迫,在得知卞仲耘被殴打致死后,立即购买照相机,将卞仲耘遍体鳞伤的遗体照相存证。当红卫兵要求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也被王晶垚严辞拒绝。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完全有可能提出要七人签字存证的要求。

李松文说此字条是医院要求学校方面做的。李松文的话可信度不大。原因有二。

其一、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如果红卫兵也想抢救卞仲耘,双方一拍即合,签字何用?

其二,从死亡证明没有如实写明卞仲耘是被殴打致死,而只写“死因不明”,可以判断,受到威胁的是医院方面。而不是相反。

李松文无法解释这张签字条为什么会在王晶垚先生手中。既然是医院要求签名,就说明,医院的就医程序需要这个签名条。医院得到此条后应将其存档,而不是将其转交死者家属。医院将此条转交王晶垚的说法不能成立。

七人字条在王晶垚手中,这个字条具有证据的属性。李松文空口无凭,不足为训。

李松文在工作组时期和后工作组时期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当绝大多数老师和干部都因文革遭难时,李松文不但可以明哲保身,还可以进入“领导班子”。他是什么人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李松文当然希望这个字条能够成为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自己为自己作证,当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40年来,文革中的老师,只有胡志涛老师,林莽老师和刘秀莹老师撰文纪念卞仲耘,控诉文革暴行。她(他)们都是当年的受害者。作为当年的得意者,为数一二的,以教师身份进入当年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李松文有义务介入卞仲耘死亡案件的调查。欢迎他撰文向读者详细如实地介绍自1966年6月始,至8月5日止,对卞仲耘长达两个月的迫害的全过程。包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都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做了些什么。尤其是将卞仲耘遗体送往医院后,李宋文为什么不要求对卞仲耘之死做暴力性死亡还是自然性死亡的法医学签定?刘进、宋彬彬是中学生,法律概念淡薄。李松文是教师,是成年人,难道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总之,作为当年文革领导机构成员,李松文需要讲清楚的事情很多,不单单是这张字条。

结束语

宋彬彬在《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的“八.五”章节中,始终处在无语状态,对卞仲耘遭受的毒打,对卞仲耘的惨死均无语。此现象令人深思。也许她知道在屈死者的亡灵面前说三道四是无情无道的。此矜持比轻浮地将残暴血腥的殴打说成“你一下,我一下”要可取的多。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宋彬彬会独自向舆论界和媒体述说当年的情况。

严肃的文革研究者不会相信卞仲耘被宋彬彬打死的传说。但是,宋彬彬参与贴出女附中第一张文革大字报攻击学校领导干部;6月22日批斗大会上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袁淑娥煽动学生残暴殴打卞仲耘,几乎致死;8月5日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或有效阻止红卫兵殴打卞仲;卞仲耘频临死亡时后没有及时组织抢救——宋彬彬确实负有政治上和道义上的责任。当然,她或许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人。想卸下心灵上的十字架,跨越精神的势垒,何需洋洋数万言。宋彬彬只需面对卞仲耘的家属,面对王晶垚老先生,真诚地说一句“我对不起卞仲耘老师”。有此一声,由此一声,一切都释然——在历史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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