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毛公当年是否依法办事谈起 -- 洗心
手头上有本“中国革命法制史”,主要分门别类地讲了建国之前的法制建设,属于新民主主义法制,性质是多数P民对抗少数精英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糊里糊涂乱来是办不成事体的。若事体办成了,绝不是在无乱搞瞎搞的基础上进行的,一定是有管理有章法的。
以1925年省港大罢工为例,就有很多刑法特征的条令出台,比如《会审处办案条例》,《纠察队纪律》等等。《办案条例》列举27种具体罪行,与贪污舞弊有关的,差不多9种,有个工会会员是会计,有几百块钱经手却手续不清,钱没了,人也跑路了,明显有亏空潜逃嫌疑,于是工会登报布告,”7天逾期不返,即实行通缉归案追究”。有个纠察队的支队长,叫郑福的,他自己去盗卖火油,经过密查核实之后,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交特别法庭审判,处以死刑。
这样的法治,比较直白,宗旨目的、文字撰写和框架设计,不会那么弯弯绕,可以高效率地“对号入座”,一翻两瞪眼,没周旋的余地。
太祖的法治,大致如此。这样的法治,比较“野蛮”。
什么是“文明”的法治呢?
个人比较敬仰的杨良宜有本书叫做《禁令》,里面摘些文字来说明:
“本书也大量详及了当今国际商海中嗜血、残酷与无情的文明斗争与杀戮手法。特别是,许多是这十几二十年的新手法,如MAREVA禁令,ANTON PILLER禁令,ANTI-SUIT禁令,等。。。。法院各种禁令愈出愈多,也导致今天的国际诉讼,成败是会与案件的是非曲直无关,而更重要是大家斗出禁令,都战术、战略,也把这场文斗恶斗的大战大大提前地展出。”“文明的一套做法是包括完整明确的商法与去执行它的机制”。
“文明”的法治,相比之下,就复杂华丽得多,法令规章制度汗牛充栋了,多数P民显然没有办法在这种框架下去跟少数精英抗衡。
智识分子,很容易对“文明”法治产生好感,而对太祖的“野蛮”法治产生厌恶。
刘邦进咸阳,话不多,就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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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李景林, 履虎尾 字76 2013-04-18 08:47:46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太祖的法治不够“文明”,比较“野蛮”
🙂送花成功。有效送花赞扬。 1 老光 字96 2012-02-01 22:30:04
🙂报应是肯定会有的 4 tooter 字114 2010-10-24 05:12:39
🙂毛毒往往逻辑不通 7 14 响水湾 字141 2010-10-20 07:57:05
🙂萨是蒋粉,故此对比 3 hwd99 字0 2012-01-18 0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