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毛公当年是否依法办事谈起 -- 洗心
从反驳萨苏所说“毛公三反五反的时候不依法办事”,以及一个多少有点为镇反翻案的所谓历史小说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999348/3#C3003885
,拉拉杂杂写了一堆。
写到后来,发现大概左右都得罪了,但还是单独发在这里,哪怕收砖盖房子,。 新中国六十年,如何吸取教训,以图将来走得更平稳一点,而不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极端政治中左摇右摆,需要我们每个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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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萨苏的这个论断,
http://www.ccthere.com/thread/3000790/3#C3011872
是吗? 长征之后,蒋雄奇在小小一个苏区就杀了80万;全国镇反,也是这个数量级: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三反五反, 全国抓了18万。相比之下,谁更讲法制和人道?
另外,那些用黑心棉制作急救包的资本家,要依什么法才能够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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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下面的回复提上来,多说两句
要推动法制化,就要具体案子具体分析,而不是泛政治化一风吹。
镇反、三反五反有没有冤假错案,当然有,该平反的也大多平反了。但具体到楼主文中的例子,明明是老战士的话验证了当年的一些黑心资本家被镇压是应该的,却莫名其妙的说“其实大家都知道依法办事是国家根本,但是不用依法的诱惑力太大了,哪怕是一代豪杰如毛公也难以抵挡”,这就是泛政治化一风吹,不实事求是。
现在,为当年的事情翻案的铺天盖地,大右派子女都跳出来为汪精卫大说好话了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3014760
这是推动法制化还是泛政治化? 与此同时,有几个人关注那些还没有被平反的冤假错案?
比如,严打有没有冤假错案或者量刑过重?我知道有只参与了一场斗殴就判了三十年的小年轻。冤屈程度和国民党后勤军官被判刑也不相上下吧?
再比如,文革后清理三种人有没有冤假错案?河南一省就超过八万人入狱,与此同时,因为信阳大饥荒而被打倒的干部倒是全部被“平反”了--这一正一反,是泛政治化还是法制化? 比如,与焦裕禄并肩治理兰考的张钦礼县长以“文化大革命煽动罪”入狱,被判了十三年。2003年张钦礼去世的时候,10余万兰考群众自发上街哭祭张钦礼。可参见新华社离休记者 陈健所撰写的〈我为张钦礼所做的申诉——焦裕禄身后鲜为人知的一桩大冤案〉。鲜为人知是对外界,张钦礼的故事在兰考是家喻户晓,我2009年去兰考的时候顺口问过一个在县委做文字工作打杂的小姑娘,她说, “我大学刚毕业,政治上的事情搞不清楚。张钦礼是我姥姥隔壁村人,老乡们都说他是大好人,所以他走的时候大家都上街给他磕头送行。” 被冤假错案的,无论是否被平反,我不知道有其他任何一个例子上十万老百姓自发为其送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张钦礼案可以说是过去几十年第一大冤案。 可是,那么多口口声声要推动中国法制化的,每年近二十万去焦裕禄纪念馆参观的,有几个关心过张钦礼案和兰考老百姓所思所想?与此同时,明明例子是黑心资本家被镇反罪有应得都要莫名其妙带一句“当年不讲法制”。
这样下去,和法制化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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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两句,有网友回复说,
这个我很有异议,这帮人最好还是不要掌握话语权。文革后被错判的人不少,但是象张钦礼这样德才兼备的恐怕也只是少数,绝大部分,也就是当年道德能力都平均水平的,被卷到政治的漩涡里站错了边被冤假错案。不少人现在心理扭曲、偏激--坐了多年冤狱,这个也多少可以理解,不必太苛求。 在乌有活跃的文革派、前造反派,不少这类。比如我接触过的一个前造反派,上来先是哭可怜,也确实可怜。但看我对他们有一定同情,很快就暴露出真面目,气势汹汹的说将来翻了天掌握话语权,一定要报仇雪恨,我当时寒毛倒竖没说话:这帮人,和不少翻了案的右派又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一己之私试图“报仇雪恨”,不惜乱折腾国家人民的。有一些前造反派试图拿张钦礼给自己贴金,仿佛张钦礼是造反派的代表人物,我对这种春秋手法很不屑:张钦礼文革中几上几下,曾经被某些造反派支持过,也曾经被某些造反派做为走资派被打倒过,兰考老百姓现在还记着张钦礼的好,不是因为他在政治风云中是这派那派,而是因为他无论政治风向如何变,都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造反派如果个个都有张钦礼的才德,文革也不会是这个结局。
所以,个人觉得,文革后被错判的人,最好的结局,就是还他们一个公道,该平反的平反,然后安心去养老好了。重新掌握话语权?还是算了,请不要出来现眼了,也不要再折腾老百姓了。
文革十年,造反派前后有N拨,每一拨的缘起过程结束大不相同。
红卫兵算造反派吗?红卫兵里还分好几拨呢。
你这样笼统的说造反派,好像他们就是统统一样的,
然后再把你对他们的认识混为一谈,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只能说明你太需要一个对象来平衡你对XX的批评,
显得你很公正。
薄熙来 邓榕 蒯大富 季羡林 聂元梓 黄纬禄 邓稼先 王洪文 都是造反派,
我不知道你准备把你的言论怎么和这些造反派联系起来。
XX那是泄私愤,你只要提一下两匹绸缎引发的血案就可以了,
讲这么多,是你上当了。
您的摆事实讲道理,可以澄清很多错误认识。
但从某个甚至某些造反派有泄私愤的念头,扩大到对文革后被错判的人作整体判断,似乎也不是很合适。
何况现在对文革抱有某种程度同情的左派,包括汪晖这样的,出发点也不是在为这些人翻案,而是从这些人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寻找“另一条道路”的可能。
不要搞彻底否认,不要搞一棍子打死,不要搞倒脏水把孩子也倒出去,辩证看待任何事物和人物:恩,这是个问题。
他们折腾了老百姓30多年还没消停。不要柿子尽赶软的捏。
“镇反”的全称是镇压反革命运动,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镇反”是内战的继续,根本谈不上什么“依法办事”。硬要辩称“镇反”是依法办事只能是费力不讨好。就是以法治而闻名的米国内战也无法“依法办事”。要不然就不会有格兰特将军和谢尔曼将军指挥的大屠杀和三光了。
相比之下,共产党,毛主席实在是太仁慈了。
惩办不法资本家的是后来的“五反”,即一九五二年我国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运动。说“五反”是“依法办事”很牵强,因为“五反”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场运动。运动的进程一直是由党中央毛主席掌控的。运动的烈度,政策的尺度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在不断的调整。比如,在“五反”运动中,因为毛主席的关心,荣氏家族的定性从基本守法户变为“完全守法户”。当然,在那个旧世界已被打碎,新世界正在建立的时候要求毛主席完全“依法办事”,实在是苛求前人了
谢尔曼的魔鬼进军主要是纵火,蓄意的屠杀好像没有例子。三光应该说只执行了烧光,抢光。
米国大统领杰克逊可是直接推翻了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扬言“John Marshall has made his decision, now let him enforce it.”这可不是不依法办事,这是公开藐视法律了。不知道pussy jy要怎么洗这个地。
瞧瞧老格给老谢下的命令:“create havoc and destruction of all resources tha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enemy”
老格和老谢久攻威克斯堡不下,老格恼羞成怒,下令摧毁威克斯堡的一切目标,用数百门重炮对城内的军事设施和民宅进行连续数月的猛烈炮击,把威克斯堡炸得粉碎。最后,长期围困造成的饥饿和屠杀性的炮击,造成了数以万计的平民死亡。
老谢更是心狠手辣,亚特兰大一把大火足足延烧了半个月之久,不仅将亚特兰大烧成赤地,也烧死了成千上万名拒绝抛弃家园的老人和妇女。老谢说到做到:“我们一定要清除和摧毁一切障碍,只要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杀死每一个人,夺走每一寸土地,没收每一件财物。一句话----无情地摧毁我们见到的一切东西……” 老谢率大军离开亚特兰大后,继续对南方进行长达一年的三光的大扫荡。 有数以十万计的平民直接死于老谢的大扫荡和抢劫引起的大饥荒,上百万人沦为难民。
第一个是围城战,城破以后北军并没有屠城。难道你认为tg也屠杀了长春的市民?
第二个是典型的蓄意纵火,烧光。arson和murder可不是一种罪。
话说回来,这个已经跑题了,战争期间讨论依法办事,实在有点搞笑。我觉得还是杰克逊对马歇尔这个例子比较给力。
所以我也是有感而发。也是针对这里有人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好像这批人掌握话语权就比别人有更多的合法性--凭什么? 文革后被错判的人,想泄私愤的不少--以乌有的样品来看(我见到的某人是被有些人高度评价为造反派的优秀代表,所以我更加冷汗直冒,优秀代表都这样,那还是算了),哪怕这些只是少数,但整体来看,文革后被错判的人年纪都大了,而且与社会脱节--坐了二十年牢绝大多数人都会与社会脱节,不脱节的才是其中的异类。 所以整体来讲,还是平反安心养老好了。当然不排除其中有人愿意认真总结自己和当年,为寻找“另一条道路”留下宝贵资料;也不排除有人因为自己的能力学识,而进入话语权圈子,以其能力,而不是以其“坐过牢”所以在某些人眼中可能根正苗红的身份。
你对汪晖的评论不错。但汪晖代表乌有的主流吗?当然不是,否则乌有也不会这么乌烟瘴气了。
他们折腾了老百姓30多年还没消停。不要柿子尽赶软的捏。
国内国外我都发过正式文章批评茅于轼之流。右派瞎折腾老百姓,左派就有资格同样折腾老百姓? 这算哪门子左派?
在一些所谓“左派”网站上,有一批这样的人
我不是乌有的发言人,甚至从未在乌有注册发言过,所以不打算和您分辨乌有的主流是什么。你指出乌有很多人出于私愤而情绪,这点是需要注意,但对您关于私愤的感慨不能完全同意。
毕竟,反抗多是从自己切身利益的需要出发的,有私利很正常。要是每个个体的反抗都是无个人私利的,倒要反思这反抗没有落脚点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私利蒙蔽了眼睛,要把私利和共同体的利益结合起来思考。
吴琼花只是由于对南霸天的私愤而革命,这却是革命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洪常青对她的私愤不是挖苦打击加鄙视,而是引导她思考自己命运和所属共同体的关系,从而塑造了革命新人。出于对群众运动弱点的恐惧而走向对立面,是中间阶级中的常有表现。对比洪常青的做法,我觉得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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