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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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警方主动发布和警方被迫发布是两回事。

警方可以选择性的公开一些信息,理由可以是表扬自己、弘扬正气,传递邪不压正的意思,等等等等。

但是因为家属要求,或者舆论压力公开,和这个有本质区别。

1、对于未破的案件,你公开了一切细节,就断了以后破案的一切可能,比如朱令案,警方肯定掌握了一些外人不可能知道的细节,如果以后抓了一个人(其他原因)他说清了这些细节,那么即使因无证据或者其他原因提起公诉,那也可以判断这个人是不是真凶,反之,这条路就永远断了,比如凶手临死前自白了,也算案情真相大白,但是如果细节公开,这个世界上搞不懂的人太多,来上10几个人都宣称自己是凶手(不是不可能),再根据警方公开的细节编个故事,那么到底你是希望现在看看没有结果的东西,还是给自己留一线希望?

2、案子不管是封案还是结案,我理解的是不会花精力财力人力物力去查了,但是以后有新的线索和证据,重启是肯定的,有些刑事案是几十年以后破的,朱令案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为啥就不照此办理呢?要知道,你公开细节以后,这个案子再出线索都不可能查了,因为你警方的底已经全漏了,嫌犯完全可以根据了解的信息应对。

3、这个案子里面有上百人被调查过,这些人愿意被除了警方的第三方人士查看自己当年被调查的过程吗?会不会影响到以后其他案件与警方的合作,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被第三方了解,凭什么啊?

4、已经破的案子的细节公开,那么潜在罪犯再下一次犯罪的时候就可以借鉴经验,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哪个国家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警方主动公开的除外,你给我一个例子一个国家的任何公民或者当事人可以随意查阅任何已破刑事案件的一切卷宗。

5、我赞成适当的公开,比如案件破案后多少年(即使这样,相关调查人也要被隐掉,但是刚刚发生的案件的调查人你隐掉也没用),技术侦查手段已经过时,不会对现实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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