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50米天桥的代价 -- 庄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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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的很对!那种认为生命无价的想法才真的很天真。

咱们共和国的法律上应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标准有明文规定,最起码也有约定俗成的标准。据说还同命不同价,好像城镇户口的命多值几锭。

还是看看《血酬定律》里面的生动描述:探寻命价

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

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如果你能看懂,也就可以理解横穿马路或者中国式过马路的经济帐是可以计算的道理。虽然这个道理未必人人都能读懂,或者愿意懂。

关键词(Tags): #政经#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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