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共:💬586 🌺4196 🌵111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宝推支持一下

层主(也是楼主)长篇叙述,又甩了很多法律术语,让读者觉得层主事实确凿,法律知识渊博,非常权威.

我第一次读时,虽然觉得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有些法律术语用的似是而非,但是暇不掩玉;而且敲了一大堆,没有功劳也有苦老.但是读了你的贴再回头去读层主的贴,觉得很多地方很不严谨.(其实,很多地方是胡说八道).

举例来说.

"检方完败,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陪审团去发挥自己的“普通人的感觉common sense”,去判定ZIMMERMAN有罪。这就等同于说,陪审团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感觉与想象定罪。"

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并没有如何判断证词是否可信的标准.陪审团员当然需要用"common sense"来决定哪个证人的证词可信,而且依此来判定ZIMMERMAN是否有罪.

法官说:“It is up to you to decide which evidence is reliable. You should use your common sense.”

另一个例子.

"不过为了掩护检方,法官把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对过失杀人写得非常绕口模糊,希冀能够把陪审团绕进去,助检方蒙混过关。所以陪审团读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回事,只好找法官、双方律师澄清。澄清之后,即判ZIMMERMAN无罪释放。"

读不懂对陪审团的指令(jury instruction)是非常正常的事.根据媒体报道,陪审团要求澄清过失杀人的指令.我这个美国法学院毕业生(BAR也考过的)读了一下这个指令,我也不敢说我就都明白了.

再一个例子.种植园土:你不能把黑人的街头逻辑上升为法律

"ZIMMERMAN不是警察,但他仍有权力去问,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去问。这是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问题。但少年有权不回答,因为言论自由也包含不说话的自由。"

我笑喷了.从此以后,未经他方验证,层主任何话我都不当真.

通宝推:二锅头上品风度,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