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天下大乱,形势大好1—评王提督的大闹天宫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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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糟糕糟糕,法国别墅可能是个大鱼饵

http://www.guancha.cn/politics/2013_08_23_167686.shtml

1.公诉人出示证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证人薄谷开来在侦查阶段有2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下面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2年12月20日的证言节录:

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别墅,要缴纳比较多的税,当时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税,但是现在记不清了,但肯定很高,而且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家在海外购买了房产,所以我的朋友会计师罗某向我推荐了文某某律师,文某某律师也是德某某的律师,他和德某某向我推荐了某公司,某公司帮助我设计购买别墅的方案,他们设计了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

大体上是通过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我个人的名义购买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在整个购买别墅的过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别是罗素地产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注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经理,由这家公司直接出面购买尼斯戛纳别墅。

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没有别的业务。罗素地产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是我和德某某委托某公司负责打理的,但是重大事项由我决定。加拿大某公司是律师文某某介绍的,因为加拿大与法国有一个税收优惠协议,所以由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投资成立的这家管理公司,这样这家管理公司从事业务可以少交税。这家管理公司是于2001年6月成立的,由加拿大某公司名义上100%控股,注册资金来源于罗素地产。考虑到德某某是法国人,懂法语,在法国办理有关事务也比较方便,我就让他担任这家管理公司的经理人,负责打理尼斯戛纳别墅。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就是这家管理公司出面购买的,并负责尼斯戛纳别墅的经营和管理。某公司设计的购买过程很复杂,如购买别墅的钱从形式上看是这家管理公司从某银行“背靠背”贷款出来的,购房贷款其实就是罗素地产公司存入银行的定额信托存款。这些都是德某某具体经办的,整个过程我只负责原则和具体架构的设计,操作是由律师和德某某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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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提到过,公民如何避免被洗脑,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5W1H.

What When Where Who What how.

公诉人提出的谷开来口供,罗某某,文某某,德某某,加拿大某公司。这些公司,公诉人为什么不敢以真名示人?

难道这些人都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强奸受害者,需要保护隐私?

通过网络注册的罗素地产公司,这个公司是在那个国家成立的?

事情的真相,我来推理一下。

国内贪官的洗钱路线,是先通过网络,在维尔京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就是这个罗素地产公司。

这个罗素地产公司肯定有英文名字,有离岸注册地。这个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大家实际去查询的话,恐怕就要大事不妙了。因此,公诉方只能以这种方式蒙混过关。

然后这个罗素地产公司,再在加拿大注册“加拿大某公司”,这个某公司,肯定也有英文名称和注册地址。这个加拿大某公司,名称也是见不得光的。因为在加拿大的同学们,要是查询的话,肯定也会出大麻烦的。

薄熙来和徐明是在90年代末认识的,排除对口供的情况,双方证词可以相互验证。而徐明在92-95年间,就完成了原始积累。

因此,真相恐怕是:徐明是某人,但不是薄家的白手套。

徐明在2002年的时候,无意中透露他在法国尼斯有别墅,让谷开来看过别墅的照片。谷开来可能知道别墅的真正持有者。

谷开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计就计,利用这个别墅,给对手下套。

所谓的罗素地产公司和加拿大公司,其股权资料,完全是德某某和谷开来的所谓证人证言。

今天,关心中国,希望依法治国的国人,应该一起向中央发问:请提供罗素地产公司和加拿大公司的英文名称和注册地址,德某某的英文名字,罗某某,文某某的真名实姓。

大家通过查证官方的注册信息和股权变化信息,可以让我们认清中国某些官僚资产阶级的洗钱手法。

我跟大家打赌,法国别墅是个大鱼饵,鱼已经咬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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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开来证词:

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

2007年下半年,我把我持有的罗素地产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了尼尔代持。

2011年初,徐明到我重庆家里,我跟徐明说这两个外国人都不可靠,都有侵吞霸占我别墅的意图,我让徐明找人接手别墅股权。徐明就找了他的女朋友姜某,让姜某去找德某某办理接手股权的手续。后来,我签署了律师文件,取消尼尔持有罗素地产公司50%股份的文件,并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德某某;后来,德某某也与姜某办理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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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后,谷开来在罗素地产公司只有0%的股份。谷开来签署律师文件,取消尼尔持有罗素地产公司50%股份的文件。

谷开来跟罗素地产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谷开来居然可以签署文件,取消不属于她的财产(尼尔持有罗素地产公司50%股份)。谷开来作为一个律师,怎么可能犯这么脑残的事情?

我可不可以签署一个文件,取消徐明在大连实德50%的股份?

或者我可不可以签署一个文件,取消“陈经”银行账户上拥有的50%的招商银行股票?

天啊!天啊!这种搞笑的事情都可以发生,这个是我疯了,还是倒薄派疯了?

因为薄熙来对这个情况不知情,因此以为谷开来疯了。

挺薄派注意了,要解救薄熙来,需要发出一致的声音,要求中央公布罗素地产公司和加拿大公司的真实资料。我保证大家必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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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罗素地产公司把一笔资金存入某公司控股的特雷斯科信托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中。

答: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是2006年由罗素地产公司出资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是3.1万欧元。谷开来让我代罗素地产公司持有全部股份。成立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目的主要一方面是为了简化别墅的股权结构,取代加拿大某公司100%控股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当然,我们后来发现在卢森堡税率更低。另一方面是2006年,购买别墅的贷款到期,罗素地产公司在某银行的5年期存款也到期,谷开来将到期的存款借给罗素国际度假公司,让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替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偿还贷款(在贷款期间,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用租金偿还银行的利息)。这样,罗素地产公司不仅是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实际股东,而且通过对罗素国际度假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进一步加强了对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及别墅的控制。但是,以上程序谷开来没有具体参与,她只是知道这些事情,具体是我和文某某律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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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某某的证词,这个某公司,某银行,账户名称,按照公民反洗脑5W1H基本原则,里面水很深。

鱼儿已经上钩了,能否钓到大鱼,就看挺薄派能否通过5W1H原则,追查出银行账户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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