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有一点问题你忽略了。修订刑法増加强奸罪关于对男性性自主权和人格自主权的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应不应该与西方接轨的问题。你只片面理解了我的说法。修订刑法不是简单的增加个美女强奸罪,而是要解决目前司法对男性(尤其是男童)被同性(而不是美女)强迫发生性行为无法充分提供司法救济的现实尴尬。因为刑法规定,男性在违背自身意志下被同性强迫发生性行为就无法以强奸起诉,过去只能以流氓罪起诉;现在因流氓罪被修订就只能以猥亵(这个只适用于儿童)或故意伤害罪起诉。可问题是这两个和强奸相比量刑都比较轻,无法有较实现保护男性性自主权的目的。猥亵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从重处罚;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和236条强奸罪规定相比,明显量刑畸轻。就算成年或青年男性被男性强暴后我们可以用"澡堂淋浴不要弯腰捡肥皂"来敷衍一下,男童又怎么办?同是幼儿,男童何辜就被剥夺了获得和女童同样法律保护的权利?现在性侵男童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呀。青年、成年男性被强暴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不能给予充分的救济,直接违反我国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基本权规定,也不符合法治原则。这个规实和理论问题都不是增加个美女强奸罪能面对的。
要说你说的那些文化呀社会呀这些比较虚的所谓"常识",这个因素的存在我同意。但出问题的与其说是东方传统父系家长制下的男性中心主义,不如说是传统观念对性的认识不充分或者某些空白。谁说男女性行为中男性一定主动?女方也可以扮演主动角色,强奸男性,这是你说的,没问题。但谁说男性不能强奸男性?谁说女性不能强奸女性?要保障公民的性自主和人格自主权,就必须全方位的重新审视我们社会历史上的传统性观念,窃以为这一点才是更加紧迫和切题的课题。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14 层
🙂所以要党领导枪啊, 5 野博 字202 2013-09-02 13:37:31
🙂国外好像有判例, 男的和女的自愿做爱,半途中, 1 文森 字41 2013-09-02 12:55:59
🙂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应该是符合Common Sense 3 川普 字1007 2013-09-02 12:41:32
🙂你说的我理解,也部分同意,不过
🙂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 1 川普 字402 2013-09-02 17:04:00
🙂保障妇女儿童没错,保护儿童权利应该重视 野博 字348 2013-09-02 23:43:06
🙂保护妇女儿童当然包括男童 川普 字368 2013-09-03 00:17:29
🙂你回帖从来不看帖的吗? 2 野博 字530 2013-09-03 1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