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即使你所谓的“如果大家同意以上的基本事实”,也可以有很多种解读,而你的猜测只是其中之一,且屁股太歪。
基于你所谓的“以上基本事实”,我也仿照你来推论:
这是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案子,
-----这个未成年人可是有前科且背景深厚,你为什么不说?
受害人是一个对酒吧环境有经验的人
-----难道李某某没有“对酒吧环境有经验”,说出来你信?为啥单单说受害人对酒吧环境有经验?不就是想抹黑受害人人品么,诱导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受害人就是一酒吧三陪,更甚者就是小姐---我替你说了吧。
受害人在发生侵害前对侵害人有过疑似挑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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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注意,是疑似,你自己也说了是疑似,那么请您来告诉大家“疑似”和“基本事实”能画等号?
2、受害人在受侵害前还遭到了殴打,这不是疑似,这是检方披露的事实。我是不是可以说:李某某疑似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这是很自然的推测,总比你拿“疑似”来当“基本事实”更合理吧。
录像证据没有显示受害人有被胁迫的行为
-------先搞清楚一个事实:录像证据并不代表所有证据,录像证据没有显示受害人有被胁迫的行为,并不代表没有胁迫的行为。这一点,您应该懂吧。简单说很多行为并不一定会被录像录下来。
实施侵害的过程涉嫌轮奸,受害人选择不报警、不先找侵害人谈赔偿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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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很合理,妇女被强暴之后双方选择私了是多正常的事情。你要是看看某些披露的案件,那些被抓获的强奸惯犯,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忍气吞声不报案,都是很常有的事情。
一下找到侵害人之一的父母,提出50万的赔偿有敲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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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50万是谁提出来的?是否真的是受害者提出来,这个要搞清楚吧,总不能把“酒吧张某某“的行为硬载给受害人吧,毕竟这是两个行为主体人。下“敲诈之嫌”的结论前是否应该先搞清楚“张某某”的行为是否代表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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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基本都对,但结论不对。 2 teddeng 字572 2013-09-18 11:04:13
🙂未成年人权益就不需要保障了? 非真 字36 2013-09-21 09:49:34
🙂你这个是错误的理解 abugg 字56 2013-09-18 14:20:06
🙂你所有的结论都建立在猜测和推论上
🙂科普一下。 1 黄锴爱李莹 字926 2013-09-21 04:26:12
🙂所以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人要么说是特权要么说是阴谋 2 方解石 字562 2013-09-22 04:10:42
🙂你可以看看黎阳的政治分析 1 思想的行者 字174 2013-09-22 07:35:55
🙂话不能那么说。 3 黄锴爱李莹 字1528 2013-09-22 04: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