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参观中世纪博物馆,居然有水龙头 -- 莫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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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JJ给的好题目,我查了下资料,觉得原来的说法也有问题

我专门去查了下社科院最近新出的《商代史》,找到了一些资料,可以解释一二。这套丛书共十一卷,其中第六卷《商代的经济与科技》、第九卷《商代的战争与军制》两本跟我们讨论的内容关联较大。

总结相关资料,我列出如下既有认识:

第一,商代农业劳动力的组成。

商代农业经济为国家经济的基础,而在第六卷《商代的经济与科技》书中,这一章的题目就是“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第五节“农业劳动者”中,作者指出,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群,分成三种。

第一种叫做“众”或者“众人”,这些人乃是农业劳动者的主体,其特点是“1、集体劳动;2、劳动地点不固定——也就是要听从朝廷指挥;3、在朝廷官员的监督和管理下劳动;4、一有机会就逃走”。

我们从这些特点中可以看出,这些“众”,根本就是被暴力控制下的附庸,用书中的话,叫做“附属民”。但是书中没有提到杀戮问题,据此,我认为,这些“众人”,最接近于所谓“债务奴隶”的范畴——没有人身自由,但是不能随意杀戮。

第二个人群,叫做“仆”。书中直截了当指出,这个集群就是奴隶,而且,甲骨文中有记载,除了被迫劳动外,“仆”还会被杀戮,比如最有证据的一条甲骨文记载就是“癸丑卜,?,贞五百仆用。旬壬申,又用仆百。三月”,也就是说,在十天之内,分两次,杀了六百名“仆”。当然,作者指出,“仆”参加农业生产的记载,在甲骨文中仅仅出现过一次。

这些所谓的“仆”,没有任何人身自由,还会被杀戮,自然属于连债务奴隶都比不上的、最底层的战争奴隶。按照作者的说法,“仆”并非参加农业生产的主力。

第三种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乃是“邑人”。这个群体,耕作的乃是王田,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但是收获归己。代价,则是服兵役,为商王提供武装力量的支持。很显然,这个人群,乃是商王朝的基本支持力量,其服兵役的义务,商王以无偿耕种国家的土地为代价交换之。这个阶层,像极了罗马帝国的“罗马公民”。

综上所述,我前贴所说的,“战争获取奴隶、继而用于生产”之商代扩大再生产循环的说法,是有问题的。至少在农业方面,从事耕种的主力,乃是身份地位类似于“债务奴隶”的所谓“众人”,而疑似的“战争奴隶”(仆)仅仅算是补充(至少根据当前的资料显示,是如此)。

第二,畜牧业劳动力的组成。书中提到,畜牧业的劳动力,叫做“刍”。这个“刍”,又叫做“羌刍”,也就是说,“刍”都是羌人。

羌人,乃是当日西戎中的一支。其人擅长游牧,因此,商人就用武力将其绑架,充当国家畜牧业的主要劳动力。甲骨文中有条记载“令戉、光又获羌刍五十”,也就是说,畜牧业有五十个劳动力的缺口,需要“戉、光”两位去捉五十个羌人来充数。而又有一条记载,当日有个叫做“即”的贵族,一次性向商王进献了506个羌刍——足以见当日畜牧业规模之大。

从畜牧业来看,其劳动力应该主要来自于战争奴隶。卜辞中也说明了这一点,羌刍是会被杀掉祭祀的。

第三,手工业者——工。

书中明确说明,手工业者,亦即甲骨文中所说的“工”的阶层,乃是来源于“众”,也就是我们上文中提到的类似于“债务奴隶”的阶层。同从事农业的“众”相同,“工”没有劳动积极性,,会逃走,被捉回来的,还可能被杀死祭神——这点很像战争奴隶,个人觉得可能是对逃跑行为的惩罚,而对普通的“工”,则并未见到杀死的叙述。

第四,关于战争的问题。

JJ说,所谓战争和俘获大量战俘的记载,多是武丁时期的记载,这个没错。我查过第九卷《商代的战争和军制》,里面给出了答案——目前的甲骨文,所记载的信息,多是武丁及其后面的商王,武丁之前的事迹,记载较少。客观条件如此,实在是无法可想。

商代战争规模庞大,据记载,多次出动三千、五千之类的兵力,甚至,最多一次,商王武丁动用王师“一旅”,也就是一万人,加上妇好私兵(邑人——妇好部落的“公民”成军)三千,总兵力一万三千人。所获奴隶亦多,最多一次,俘获三万人。

按照甲骨文的记载,这些人并非都被杀死了。因为既有记载以及考古发现,从来没有看到过用“人殉”“人牲”上万的情况。这些人只会被转为奴隶,变成商王朝的国家财富。

这些奴隶,可能是“仆”、可能是“羌刍”,当然,也可能是“工”(就上述描述,可能性较小)。

个人认为,农业乃是商王朝的经济基础,这些战争奴隶转为“仆”,进入农业领域,才是最大的可能。

在作为国家经济主体的农业领域,应该存在着三种劳动力。

一种是“邑人”,其身份是自由民,或者“公民”,收获归己,但是要为国家和商王提供军事义务。

一种是“众人”,其身份是债务奴隶,其没有人身自由,但是却具有生命保障,而且,依据契约,在服役期满后会重新获得自由。但是其劳动艰苦,故而经常逃走。这种情况下,可能,偶尔会被捉回来杀死以儆效尤,但是比较少见(据前所述,杀死的记载见于作为“工”的“众人”,而且,记载较少)

最后一种,应该是战争奴隶,也就是“仆”。他们的数量应该是巨大的,就武丁及其后的战争规模和俘虏敌方人员的人数来看,其数量应该以万人甚至十万人计算——依照《商代史》丛书第一卷《商代史论纲》第三章“人口”中的推算,商代人口初期约在400——500万人,末期在780万人。照此推算,奴隶人口在商人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应当是极其重要的。

我在写前贴“中华文明有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之时,接触的资料并不多,我据以立论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中学教科书中关于“奴隶社会”描述:我们的教科书,是以马克思人类社会“五段论”、亦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为指导编撰的,而马克思的研究对象,又绝对是以古罗马、古希腊为标的的,绝对不涉及中国商代。

第二,近来多看罗马史方面的东西,不自觉就将欧洲奴隶社会的模式套在了商代社会经济情况之上。

第三,我所看过的、建国初期,以郭沫若、翦伯赞、范文澜等人建筑的中国古代史。

郭老的书,是我自小便看过的,书中提到商代情况时,只讲过奴隶,对于平民的描述没有。而且,郭老用了极为煽情的描述,我大致记得如下“奴隶们白天拼命劳作,夜晚确被镣铐铐住,锁在阴暗潮湿的牢房里,他们只能诅咒着奴隶主……”云云,这样给我的印象,就是商代经济以奴隶劳动为主。

这个史观的框架,依然是以马克思“五段论”为指导的,换言之,有些将欧洲古罗马古希腊的情况向商代情况套的嫌疑。我自小看这些书,自然将这些观点直接套上了。

就古罗马来说,奴隶经济的重要性,恐怕尚在中国商代之上,这点跟JJ是一致的。史载当日凯撒北征高卢,杀掉一百万人,并且将另外的一百万人卖为奴隶。考虑到当日罗马帝国规模,人口至多在千万。这个数字殊为震撼。

综合起来看,我得到如下结论:古罗马为代表的古代欧洲,奴隶制的重要性应当强过中国商代。以奴隶、尤其是战争奴隶为主体的强迫劳动,在商代占据重要地位,但是是否占据主导地位,尚待商榷。

JJ是方家,多多指教。

通宝推:石头布,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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