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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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ok,达成基本共识

“我并没有否认这件事后来演变成轮奸,我只是从责任的角度认为,基于杨女士在轮奸发生之前的行为,说她无辜,恐怕离事实很远。”----------------

在轮奸这个基本事实上达成共识,ok,这就够了。

至于杨女士的责任,我也不认为她无辜,但是这个事实无法推翻轮奸这个事实。

“一个陪酒的女孩,大半夜了还愿意和你出去,在90%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如果你认为什么特别含义都没有,那我也无话可说!”

------社会现实以及事实如你所说,但是某个行业某个社会面的约定俗成不能代替法律认定吧。举个例子:有次我在某地打车(自营车),去某地,司机说3毛,在那时那地他们这一行说三毛意指30块,但是这能当做全社会以及法律上的认知么。酒吧、陪酒、性交易这种灰色地带的约定俗成更不可能当做法律认定吧。另,我的看法和你一致,我也认为同意出去那就意味着什么,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殴打及轮奸)不在这个“意味”之内。

“但我的意思是:杨女士并不像她的律师声称的那么无辜,她在整件事里的责任是很大的,而且后来发生的敲诈,我并不认为杨女士就完全不知道。”------李某某的律师、李某某庭审时还说自己睡着了,什么也不知道,听他说不也是挺无辜的,你要是听梦鸽说那就更无辜了。那又能怎样?说谎?双方都说了吧。至于敲诈,我也认为杨女士并非完全不知,但是并不意味着敲诈的行为主体是杨女士,也并不意味着这是杨女士的主意,一个普通陪酒女借她10个胆也不敢去敲诈一个将军吧,这事儿她最多也就是知情吧。事情发展这一步已经不是她左右的了的。但是不管怎么样这还是推翻不了轮奸这个基本事实。至于杨女士的责任,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卖淫?敲诈知情者?有证据的话交给法律去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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