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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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庭审理案件是一事一判,此案受害者报警的是强奸。

其特点用律师的专业话来说是“密室强奸案”,“密室强奸案就是靠口供及当事人陈述定案的,即使在美国,也是一样!”

这位陈律师对此案对口供及当事人陈述的说明是比较清楚的:外链出处

不知道各位注意了没有,本案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证据,就是李天一首次口供,在这个口供里,小家伙是认了打人和发生关系的,要命的是梦鸽同志也在这个口供上作为监护人签了字。(如果没有这个口供,相信海淀警方在开刑拘单时真还要掂量一下)当然,到这个地步,官司还不能说没得打,你可以说,小家伙认的是嫖娼,确实,我们相信,在这帮小家伙的意识里,一直以为是嫖娼。虽然当事人的认知错误并不是免罪条件,但毕竟还有说法。

问题是,不知道李家律师是否受梦鸽同志没文化影响太深,采取的策略是一错再错。

首先,梦鸽同志似乎忘记了她是在这个口供笔录上签了字的,律师同志们也好像在阅卷时没看见一样,庭审中,李天一采取的居然是“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说法,如此,所有的道路都叫自己堵死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其他当事人坦坦荡荡走“坦白从宽”的光明大道。

这叫,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进来。

其次,本案在庭前开过两次庭前会议,李家律师居然没有提出过任何有分量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前面我们说,李天一的首次口供是可能致命的,梦鸽可能不知道,她还在以为孩子承认的是嫖娼,但律师们应该知道,定性可不是按照当事人认知的,打人在先,发生关系在后,你说定什么性?如果要争取无罪,这个口供必须推翻!按照梦鸽同志说法,警方存在刑讯逼供,那么,律师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至少要求当事警官出庭接受质询。而我们根本没看到律师们做了这个事,反而莫名其妙的要求杨女出庭,理所当然叫法庭驳回不说,反而激起了更大的网民反弹。

这叫,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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