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杨女如果真的是卖淫,仅仅构成为她再次撒谎的一个证据(当然有人认为因为钱财等原因而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与普通的对妇女的性意志的违反即强奸不同,因为卖淫女对性已经不敏感,只能认为是对卖淫女的一种财产权的侵犯---卖淫女已经把神圣的性等同于财产,这个观点我是在新浪微博上看到的,我认为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构成为她的口供的可信度不足的一个证据。
关键的问题在杨女是否真正受了伤,以及是否真正是不情愿与对方发生关系?
这一点,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要求调阅一伙人走出8915号房间的监控录像是十分合理的,但是这个合理的要求被法院否决,这本身就是中国法制的制度的不合理的一面(中国刑法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调取证据,辩护律师只有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这也就给了司法机关徇私舞弊的相当的空间)。
如果那个录像可以调出来,那么杨女是否真正在房间里就受了伤?(因为杨女的伤情报告是三天以后做出来的,而且人们也怀疑脑震荡的检测报告)---另外从一伙人走出房间和酒店的神态,可以看出杨女是高兴还是抗拒这伙人等等---也就是说可以看出杨女是不是真愿意与这群人发生性关系---哪怕仅仅是进行了手淫?
录像不去调,面对人们那么多的合理的怀疑,你不能用证据来推翻合理怀疑,你说的话又能够让多少人心服呢?
再说这个司法局长的话也古怪,什么谈判不成,就算是卖淫的时候杨女嫌对方钱太少,那也不应该狮子大开口一下子要求几十万的赔偿,这叫做谈判吗?这个叫做勒索?
而且这个杨女还是与夜半酒吧经理一起进行“谈判”的,杨女与夜半酒吧到底是什么关系?
司法局长所说的杨女违反了职业道德?违反了哪个行业的职业道德,他确定了杨女是什么职业吗?还是他说的是杨女违反了性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这个司法局长的观点比较中庸,容易被更多人接受,但是并没有接触到事物的本质。
如果司法局长真的是称职的话,那么很多人怀疑包括王某供述自己受到了严刑逼供,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是否是事实?
一审李天一方就提出调阅审讯同步录像,而法院拒绝了,你作为一个司法局长,就不想着调阅审讯录像,而是在这里猜测?
一起本来很简单的案件搞成这样,京城司法界确实已经变成了笑柄。为什么不敢公开审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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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评论有意思 夕曦 字103 2013-12-08 12:02:51
🙂吴副局讲话不靠谱 1 先圣 字157 2013-12-07 15:46:26
🙂同问,是什么职业道德?哈哈,有这个职业吗 伊通河畔 字0 2013-12-08 05:19:24
🙂是否卖淫确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她是否受外伤和是否愿意
🙂这个局长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个笑话了 1 伊通河畔 字38 2013-12-07 13:19:13
🙂还有个名气更大的,也跟你看法一致, 6 玉米菜 字210 2013-12-07 09:54:44
🙂法院的判词说受害人的身份和本案无关 伊通河畔 字0 2013-12-07 13:20:14
🙂我再说一遍,弱者也不拥有天然正义 2 独立寒秋HK 字261 2013-12-07 11: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