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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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设身处地,站在梦鸽的立场上思考过

1. 目标是无罪,具体来说是无强奸罪(多人嫖娼算聚众淫乱罪,先不管它,因为即使定罪也比强奸罪轻的多).

2. 这样的话,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小----如果是走轻罪路线,那么道歉赔偿加未成年再来个女方身份会让人产生错误联想等等,判三缓三是有完全可能的.

3. 如果定下来无罪辩护.那么首先,杨女士就不能醉,一醉就完蛋,肯定是强奸.

4. 第二,为了证明是卖淫,就必须要扯上张酒保.这个,我觉得错在他们早期没有串好口供,如果五个人一口咬定杨女士答应1500陪五个,或者五个人一口咬定杨女士非常豪放,见了五个帅哥,不能自已,愿意发生一夜情,高高兴兴去湖北大厦潇洒走一回----局面都要比现在简单.五个人都说只是和张酒保谈过,那就必须说张酒保有权代表杨女士谈判,也就是说,这个卖淫团伙是必须有.

5. 杨女士不能有反抗,有反抗也是马上完蛋.所以,几个人都提到杨女士在汽车的行为,陈枢律师说要理解成发酒疯----醉不醉暂时又不能管了.

6. 最糟糕的是,法律里面,如果几个人当中有人被定性为强奸,其余在场的,都是罪犯----如果是轻罪辩护,那么律师一口咬定没有李哥的DNA,所以根本没上,最多是在旁边打酱油,缓刑的出路还是有的.现在,连在房间玩手机都不能承认.

这几点考虑下来,也只有梦鸽起诉酒吧的起诉书的描述,是唯一能做到面面俱到的了.不过梦鸽描述的那个场景也太极品了-----在湖北大厦的房间里,杨女士在努力地给两个人手淫,另外两个未成年人在一旁坐着,而李哥在酣睡.

我不知道审判法官心里是怎么想的,如果我在他的位置上,心里活动肯定是这样的---李哥,我丢你老某啊!这么侮辱我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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