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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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就猜你又有新的东西挤出来

呵呵,你应该把所有支持你的论点的材料一次都展示出来,大家都省时间。我也很忙,写文章又慢,不是逻辑好玩的话,我也不陪你。

还是回到这个话题吧:

从上下文看,夕曦的观点根本不是你所说的:”公民没有解读法律的权利“

以下是我的逻辑链:

首先,我要假设所有人都认同这个观点:

”普通公民对法律的解读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这个假设是错误的,下面就不用看了。

接下来的一个推论是:任何公民,试图让自己对法律的解读,带有法律效力的话,就是违法的。

这个推论也没有疑义吧?

再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怎么样才能让公民自己对法律的解读,达到具有有法律效力的同样结果呢?就有直接,跟间接两种方法。还是举例说明吧,就虎子一案吧,

先说直接的,教主认为杨女是骗钱的,于是直接跑到她家,把她抓到自己家的地牢里,关了两年再放出来,然后振振有词地告诉大家,他是按刑法第xx条,杨女意图骗yyy这么多钱,所以要把她抓起来。(这个是个例子而已,教主不要以为我在举报你。)

间接的呢,就是通过影响司法机关,让司法机关的执行结果,与自己对法律解读的结果一样。在这个案例里面,教主可以通过行贿的方法,也可以通过媒体上施加舆论压力的办法,等等,来改变判案的结果。(这个是个例子而已,教主不要以为我在举报你。)

回到夕曦的观点,他所批评的,其实就是教主的言论,在影响”一个按正常法律程序判决的案子“。

从逻辑上讲,他的批评没有错,因为教主言论确实在媒体(虽然是小众媒体)上发表了,确实有支持者(虽然也许人数不多)。

从事实上讲,我不认同他的观点,因为教主的影响力不够大,舆论压力近于零(但是不是零),如果教主的真实身份,是当地检察院的院长,那么夕曦的逻辑,以及事实就完全正确了。

你要是不同意这个逻辑,那么也请你把你的逻辑链象上次那样摆出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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