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于光远团伙研究 -- ziru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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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于光远文革前在中宣部,

(科委是兼职),中宣部是阎王殿,于光远又没有反戈一击杀出来,当然也是阎王殿的小鬼一名,自然也是挨斗的,各种批斗会家常便饭,喷气式的待遇也享受了,只不过中宣部的明星阎王太多,抓不过来,于光远这样的小鬼不算起眼,所以没给整死或抓起来。

于光远写过一本书,《十年中的我》,就是写他在文革中的事,你网上搜一搜,可以找到。

我看你其实好多细节根本就不知道,就凭自己的想象,任意给人定罪,这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我举了最极端的假设(孟苏被认为叛徒),这都无法反证于光远在67年会做58年一样的行为,很简单,人是活的,可以思考,可以改变自己的思想行为,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被抓住的小偷,就去推断以后还会偷,下次有人丢东西就断定是他,而是要先找证据,不是吗?

何况,我指出于光远67年也倒了,此时离婚有什么意义?再者,我们也不知道,孟苏在67年与她父亲做了什么,比如断绝父女关系之类的事,这在那个时代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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