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小开是以王明私人代表的身份回国参加国共谈判的么? -- 双石
双某啥话也不想说,直接给证据——各位可以来瞅瞅,神马才叫做“证据”。
顺便科普一个常识,当年的情况下,只要有洋鳖授权或首肯,中共派驻共产国际的代表团,是有权以中共中央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派出代表的!比如1935年8月1日那个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名义发表的《八一宣言》,比如经共产国际同意后王明与果党代表邓文仪之间的三次会谈,比如经共产国际授权,派潘汉年与邓文仪返国去南京与常凯申谈判(同时也保证邓文仪去苏区谈判时的安全)。
潘汉年身份的合法性,没有半点问题!——既或是在他老蒙冤受审查之时,这个问题也没有成其为问题!
(1936年1月21日于莫斯科)
亲爱的伏罗希洛夫同志:
现送上三份王明同志关于他与邓[文仪]谈话的记录,供您以后使用。我们最终确定,要利用机会派我们的中国人(注:即潘汉年)到那里去。如果他来得及到红军那里,转达有关我们新策略的必要信息和关于实际运用的相应警告,那是会有很大好处的。
中国同志沃罗夫斯基将动身。他一定要通过王明得到指示。
如果您对此有特别的考虑和指示,恳请您赶紧告诉我们。
致同志式的问候
季米特洛夫
全宗495,目录74,卷宗276,第1页。
亲笔签字。
邓文仪先生代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蒋委员蒋中正与中国共产党驻国际代表团接洽共同抗日救国事,除同意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救国统一战线原则外,并愿赴川陕苏区亲见中国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淡判抗日救国合作具体办法。关于邓文仪先生至苏区及红军防地之日起,迄离开苏区及红军防地之日止,邓先生之行动自由及身体安全之保障,我代表苏维埃政府毛主席及红军总司令负完全责任,此致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人民外交部副部长潘汉年
(1936年)1月23日
三、王明来潘汉年为代表参加国共和谈事致毛泽东等函
1936年1月23日于莫斯科(委托潘汉年转交)
[毛]泽东、[朱]玉阶、[王]稼蔷:
自我中央及苏维埃政府中央[19 35年]8月1日抗日救国统一战线宣言及几次通电发表之后,深得全国各方之同情与响应。
南京军事委员长介石先生于本年1月曾派驻苏联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为代表亲与弟及汉年面谈数次,表示同意我们所提出之抗日救国统一战线的原则。惟对于抗日救国之具体合作办法有待于蒋[介石]与诸同志直接商洽,故决由邓[文仪]君与[潘]汉年同志亲赴南京与蒋面商,并言定再由南京同去苏区与诸同志协商抗日救国的合作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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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开是以王明私人代表的身份回国参加国共谈判的么?
🙂嘿嘿嘿嘿,双某就不明白了,就凭小开回国后去了趟苏区…… 2 双石 字221 2014-03-09 1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