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复旦师生为复旦投毒案的凶手求情 -- 为中华之崛起
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凶手终生不可能再加害别人,二是出现误判的可能而死刑后发现是冤案。
这第一条需要纳税人的接受,因为无期的供养由纳税人支付,而且实际执行中,由无期改有期提前释放往往由执法机构自行决定,这个程序远不如审判过程完备,由于执法机构的失误而造成对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很高,因此这个前提在执行中无法保证到位,只能是一厢情愿。
对于冤案的存在,因为死刑是不可弥补的判刑,的确有其独特的地方。但是可以通过对死刑判决的慎重来减小误判率。这个慎重不是指情节恶劣方面,而是证据链方面,比如对证据来源,检测,证人等要求多方来源以减少失误的可能。
司法界的许多问题,感觉根源还是与司法人员不是理工科出身有关,思维逻辑上有强烈的依赖语言解释力影响力操作,不够严谨。
从科学的出现看,语言的沟通是人类世界中万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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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 1 为中华之崛起 字0 2014-05-12 07:40:49
🙂其实更多的盲从 2 studio777 字204 2014-05-11 12:47:38
🙂这些只是台前的小滑稽,啥事都是要有人后面组织的,不过 3 gglang 字66 2014-05-11 11:00:09
🙂废除死刑的理论基础根本就不存在
🙂死刑是法律威慑力的体现,如果法律没有了最高的威慑力 4 绝对不是白领 字2041 2014-05-15 03:11:50
🙂说的太对了,可惜现在西方这类实话会被强烈的压制 5 夜月空山 字98 2014-05-12 07:55:31
🙂这些怂蛋们,一边为凶手求情,一边要求不要公开他们的姓名! 17 珊珊一何迟 字104 2014-05-11 08:44:01
🙂他/她们的钢笔字需要抽空好好练练了 来骗骗你 字26 2014-05-15 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