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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玉林事件大家如何看?窃以为背后恐怕不简单 -- 夜月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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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花 市场上狗肉100%未检疫 注射过狂犬疫苗不得食用

市场上销售的狗肉100%未检疫 狂犬病的潜伏期可是很长的

2013-01-08 | 作者: 吕峥 | 来源: 中国畜牧兽医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狗肉消费形成黑色产业链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条盗、贩、杀、卖狗肉黑色产业链条。笔者从日前召开的“整治非法制售狗肉产品与保障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尚未出台食用猫肉、狗肉检疫标准,因此市场上销售的狗肉全部未经过检疫,贩卖、食用狗肉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一直从事“中国乡村人与动物的关系”研究的山东大学郭鹏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乡村丢失狗的情况正日趋严重,这与市场上违法买卖狗肉直接相关,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盗、贩、杀、卖的黑色产业链条。同时,偷狗带来的可观利益正在使这一社会犯罪日益升级,致使犯罪团伙肆无忌惮,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这已严重危害到了乡村人的日常生活安全。

江苏省沛县是著名的狗肉产地,“沛县狗肉”还在2010年进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该县一家经营狗肉食品加工的公司负责人曾表示,其公司每年屠宰的犬只达10万条之多,自己饲养的狗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其中五分之四都来自设在全国各地的收狗点。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指出,流向餐桌的狗肉全部违反动物防疫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存在来源不明、运输证件不齐、生产条件恶劣、检验检疫程序缺失、私屠滥宰等诸多问题。

“我国没有对食用猫肉、狗肉出台检疫标准。”孙江表示,没有标准,就意味着不可能完成检疫,肉狗、肉猫检疫证纯属无稽之谈。此外,根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狂犬病免疫属于强制免疫,任何犬只都必须免疫。但目前无专门用于肉用犬的狂犬疫苗,注射过狂犬疫苗的犬只不能保证食用安全,不得作为食用。

孙江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去执行,非法制售狗肉现象可以得到遏制。他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生猪屠宰条例、犬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对非法制售狗肉行为进行处罚、加以整治规范甚至取缔。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安翔指出,为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动物制品必须有可追溯体系,在养殖、加工等环节必须有齐全的记录。“正是因为我国现存的屠宰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清晰、主体不够严谨等缺憾,导致目前野蛮屠宰和杀戮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他呼吁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消除动物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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