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得草和被举报的一些感想: -- w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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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夸
家园 这个我也是引用,《周礼》有,和这个意思差不多

沛县樊哙后人的主张,也是根据传统,结合现在的实际提出的。

《周礼·秋官疏》中的记载: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自有史可考以来,狗对于人的利用价值,便十分多元。起码在周朝,狗就被划分出三种职能,一种用于田间狩猎,一种用于看家护院,最后就是食用犬了。

只是今天的城市生活多了宠物犬,狩猎犬和看家护院的几乎就没有了。转成了工作犬,从事各种用途,军警,搜救,消防,禁毒,导盲,安慰。而食用犬一直都有,并且随着粮食的增多,规模在不断的增大。爱护宠物狗没有问题,工作犬也是不吃的,剩下的基本都进肚子了。

宠物犬从外形看基本就排除了肉用,体小,肉少,骨头多。宠物犬基本都是特殊犬种,贵重,食用不合算,还有很多因素。工作犬为了人类操劳,基本就是古代的狩猎犬和看家护院的(今天农村还有这个功能),这部分绝大部分都不会被吃的,有的工作犬是有荣誉的。

所以需要保护的是宠物犬(体小,吃得少,拉屎都少,养起来不费劲,而且体小攻击力小,即使伤人危害不大,但是狂犬病是个大问题。),不杀工作犬(感情更深,绝对要安葬的),只吃肉用犬(安全,卫生,廉价,肉多),都是定向的异化,所以才能满足各种需求。

每次看到动保拦车,看到有流浪狗,大规模的养殖,犬种基本一致,这个才是触动人心的,是宠物狗被主人抛弃了或者走失了,或者被偷盗了,成为流浪狗。这部分才是需要保护的,而不是所有的狗。更不是听西方忽悠,不吃狗肉,大韩民国吃的那么欢实,也没见谁说啥不是,至少国人知道大韩民国吃,还那么哈韩。

对于流浪狗,基本没有肉用价值,疾病,疫情,伤人,什么都有,离开人的照料,基本就是遭罪,因为不是野生的,没办法。定期捕杀吧,要怪就怪主人照料不当吧,尤其是那种故意遗弃的,更应该被谴责,并且要处罚,抛弃宠物,既然不爱了,都不如安乐死,给个痛快的,省得遭罪了。

在强调一点,吃归吃,坚决反对虐杀动物,坚决反对虐待动物。

要杀就给个痛快的。这才是现代文明的精髓。

通宝推: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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