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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一、怀疑,习惯和道德 -- 有点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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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三、没有与利益无关的美德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帖子里提到的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一种综合外部各种信息(包括环境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度、法律的制约、道义的约束、来自社会主流观念或者后世的评价等等)来进行基于自身利益的利害计算,以及由此养成的习惯,这只是一种适应同时期上帝之手的手段而已,应该算是一个中性词,无可厚非。与之区别的,那种不考虑外部环境和他人感受的,极端自私自利的思维模式,注定或迟或早会受到上帝之手惩罚,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所受惩罚的程度不一而已。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时常进行着这种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道德高尚的人,更在意名声,也就是说把外界的评价计入了主要的考量;道德低下的人则反之,实际上还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强调,帖子里的自私自利是个中性词),只不过人们常常对此是不自知的。

观察日常生活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对于常人来说,无论其道德认知处于何种水平,只要其利益损失不是太大,大都还是愿意做一些善事的,可见世上的大多数人还是比较在乎外界的评价的(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文明发展到了今天已不允许我们不在乎外界的评价,否则必将受到惩罚)。二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揭示了类似的道理,“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也就是说,任何高尚的主张都要讲究可行性,不能因为道义上的要求而任意拔高实施标准,可惜后人常常对此健忘。

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里提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最关键的要点在于言论与真理无关,也就是“内容中性”原则,即,法律在保护言论自由时根本就不考察言论的内容,只是限制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或是付诸实施触犯法律底线之类的行为,对此书中有详细的阐述。

我的理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中性”原则除了印证“世上无绝对的真理而只有相对的真理”之外(法律就体现了相对的真理的存在,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所谓的异端言论往往能促使听者独立思考。比如面对“为什么要孝敬父母”质疑的时候,可以嗤之以鼻不予理会(世上那么多人,总有人对此会进行思考,我们到时听听有理没理就行了),或者经过思考后加以驳斥,但你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对此质疑进行思考的权利。

写到这里,先来小结一下,自然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 人类自私自利的本性、趋利避害的行事原则 > 基于自身的利害计算 > 重复的计算变成习惯(观念),同时直接的利害计算 > 独立的思考以修正一些不合理的习惯(观念),也就是说习惯+独立思考,大致上这两者的综合作用推动了文明的进步,而且是一个没有终极目标的漫漫长途。独立思考的作用由此可见,没有独立的思考,或者说人的意识,光是辛勤的劳作,是无法真正使人脱胎于动物,进而取得文明进步的。

所以我认为,言论自由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言者自由本身,更在于一些异端的、刺耳的声音能促使我们去思考、去判断,人们如果被剥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想像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先例,如纳粹德国,文革浩劫,与这样的后果相比,言论自由的负面效果往往要小得多。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需要把任何言论定义为“中性”的。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是公认的中国历史上学术气氛最好的时期之一,其后经历了秦代的霸道,至西汉董仲舒代表群儒与汉武帝达成交易实施王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应该说当时的政治行为,或者儒术治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因此才有了汉、唐兴盛之时代。然而问题也就出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上,经历了孔、董、朱之后的儒学不免愈来愈僵化,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愈来愈专制,直至明、清两代发展到了极致,文字狱的盛行和之前弱宋宽松的政治氛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因此,我对于德国立法禁止纳粹言论大不以为然,但考虑到德国是历史上纳粹暴行的当事国,所以对此立法我报以理解,但相信随着时间的增长,人们认知的改变,这样的一条立法迟早有一天会被废除的。

我们每个人与生存的世界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多元化的,也就注定了不可能有一元化的、普世性的、绝对正确的观点。既然内容是中性的,那么所谓观点的正确与否也就仅存于思考者本身,仅存于其自身的利害计算了,而无法由任何他人代为判断,也无法用任何具体量化的标准来判断。也就是说,只要他自己认为正确,那么对他来说就是正确的,旁人无从代为下结论,而所谓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学识等等的高低都无法作为外部衡量的依据,要不我们怎么能常常见到“仗义者多屠狗贩肉之辈,卖国者多学者教授”之类的历史现象呢?

再如网上论坛中常见的争论,只要参与的人越多且各说各的理,那么一些有争议的事物也就越容易还其原貌,这样看贴的人就会据此作出自己认为合理的判断,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某个观点才会有对与错的概念(仅对于该看客),在此之前,观点是中性的,我们反对的只是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是谩骂、人身攻击等行为。

当然,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基于自身利害计算的独立思考常常会出错,更甚者还有盲从,也就是言论自由的负面作用了,体现在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而言,就是没有足够的理性来应对各种社会矛盾,但这还是不能成为剥夺社会中某些成员独立思考的权利的理由。

那么为了确保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即,尽可能地确保大家计算少出错,以最小的代价来推动历史的进步,大致上需要如下三方面的保证:

1. 个体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提高,包括情绪的稳定、能力的提高、逻辑的清晰等,教育所能体现的最大作用也就在于此;

2. 外界信息的充分传达,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以减少误导的可能性。我们常说,谣言止于公开,舆论自由的价值即在于此;

3. 提高外部惩罚机制(制衡机制)的有效性,西方成熟民主体制中的精密惩罚机制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

常听到的教育提高民众素质的说法,但我认为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提高民众独立思考判断能力(上面第1项),起到减少利害计算出错的作用之一,而非简单地提升道德(重复的计算结果>习惯>道德),或者说,教育水平的提高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们国家一直都有人在呼吁学校从初中起开设宪法与公民权利课程,其初衷是为了提升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提高大家的民主认知。我相信这样的课程初期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但同时我也难以想像对于一个普通民众而言,当他/她面对着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不公平(或者说外界舆论的误导、惩罚机制的失灵)的同时,还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宪法与公民权利概念的灌输,这样的一个课程教育如果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话,其长期的效果可想而知(宪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说教育只是确保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理性的一个方面,和其他两个方面一起,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美国南北战争后南方的黑人民权解放历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美国南方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主体是种植园经济,作为奴隶的黑人与同时期的西方工业革命进程毫不相干,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文盲,按照通常的概念,现今我国农民的素质都要远高于这些黑人。这些黑人在战争后都获得了选举投票权,人数又多于当时南方的白人,然而南方针对黑人的不平等法律又持续了一百多年,且这些法律很多都是州一级的(大家都知道美国民主体制的运作主要是体现在州及州以下),也就是说,南北战争对于黑人民权解放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那么真正起到黑人民权解放的原因何在?我们现在知道,是民众长期受到宪法和公民权利课程教育所体现出的理性(如美国主流社会对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温和看法,当然还有宗教的作用。),同时期社会中的白人成员整体随着历史的发展对于黑人民权认知的提高(舆论的自由传播功不可没,还可以说是自身利益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倾向于做善事的人之常情),民主体制确保的黑人手中选票的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加认同宪法和公民权利课程教育所灌输输的理念),长期全民教育确保的黑人自身维权能力的提高,等等的综合因素。也可以说,社会中各个层次的成员都在进行自身的利害计算,且这样的计算没有出现太大的偏差,所有成员的计算结果汇总后的一个动态的平衡点,最终其体现的效果就是缓慢的,但是稳步的实现了真正的大致的社会平等。

吴思的《潜规则》里分析了专制体制下什么样的政府会导致什么样的民众素质,如善政出良民,恶政出刁民。历史上也能观察到类似的现象,对于我们帝国这么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长期以来宗族组织(以血缘为基础)和乡绅阶层(以地缘为基础)起到了联系皇权(或者上层)和底层农民的纽带作用,当政治清明的时候,这样的一个阶层往往体现出为善的一面,而当政治腐败的时候则往往呈现出为恶的一面,祸害百姓,也就是恶政出恶吏的现象。

还有两个现象:

1. 同样的一批民众,本朝建国前后的社会风气却有着天壤之别;

2. 还是这一批老百姓,其后几年遇到的那次大饥馑,搁在以往的历朝历代(包括现在)都足以造就一支对政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流民大潮(明就亡于这样的一支流民大军),而事实上却没怎么发生。

历史上有几段时期(往往都是某个王朝的末世)汉奸特别多,与其说是其个人品质的问题,不如说更多的是其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长期出现重大偏差所致。设想一下,在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大方向保持一致的国度,会有那么多人甘心做汉奸吗?以吴三桂那样的铁杆汉奸,真要换了一个环境,未必就不能为国建功立业。汉奸们在做出其汉奸行为之前,也是要进行一番利害计算的。我们现在可以说他们的计算出了错,但为了避免后人再出现同样的计算错误,仅仅是加强其个人思想品质教育就能避免得了的吗?我们常说西方人素质高,可真要把那些西方人放在跟我们同样的那几段历史时期,其表现又能如何?

王树增的《1901》里提到了,1860年英法联军第一次入侵京师,耗用了整整40天才得手,而40年后的八国联军入侵,同样的路线,战争双方的武器装备差距要比上一次小得多(洋务运动的成果),却只花了10天时间,付出的代价也要小得多。难道仅仅是因为官兵不够英勇、民众不够爱国?亦或卖国分子的破坏?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对于双方的交战,底层的老百姓像是在看大戏,事不关己(所谓的三元里抗英自发的爱国行为只是其利益受到直接侵犯时的一时反抗),其后的几次外部入侵亦是如此,总体而言表现得极为麻木。与其说是他们的素质低下(我们通常认为的),不如说是其利害计算的结果,我们可以说计算结果出了错(割地、赔款等,最终还是由底层老百姓来买单),但同时也很难否认这样的计算结果是合乎逻辑的(个人的爱国行为、或者努力工作与国家的强大、甚至是个人的利益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见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后西学东渐,民众开始受到西式教育的影响,其独立思考判断能力提高了,然而颠覆满清最积极的,主力军也是这批受过西式教育的学人,可以说因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期望值所造成的利害计算的结果。(那时的西式教育似乎没怎么体现出我们现在常听到的西方渗透、阴谋颠覆ZF的内容哈。:D)

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因此,从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角度出发,对于帝国历史上的罪恶(汉奸盛行、民众麻木),ZF承担责任多些也就合乎逻辑了,而对于个体,利害计算常常出错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只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这句话若只是单方面的诉求,注定会沦为空谈。

既然每个人的行为都是通过了独立思考判断的,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的结果,那么所谓的道德,或者习惯,也就和利益相关了,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与利益无关的美德,人在捍卫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具有最大的美德,比如爱国。这样的一个原则,对于个体来说,其作用或许是负面的,但对于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而言,其作用必然是一个体现在历史进步上的正作用了。(自身跟自身纵向比较的正作用,而不是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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