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一、怀疑,习惯和道德 -- 有点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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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补充:什么样的ZF>什么样的民众素质?还是相反?

Q1: 到底是什么样的ZF>什么样的民众素质?还是相反?

A1:

再次强调一下,西方人和国人一样,行事依据的都是趋利避害的原则,我们观察到的所谓的素质高低,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表现出不同的习惯,表面现象而已。

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那么从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角度出发,对于我们历史上的罪恶现象,如汉奸盛行、民众麻木等,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呢?

还有,该如何解释下面的这两个现象:

1. 同样的一批民众,本朝建国前后的社会风气却有着天壤之别;

2. 还是这一批老百姓,其后几年遇到的大饥馑,搁在以往的历朝历代(包括现在)都足以造就一支对政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流民大军(明就亡于这样的一支流民大军),而事实上却没怎么发生,这素质表现得够惊人了吧。

不过要说到什么样的民众会导致什么样的ZF,用在美国身上倒是挺贴切的,因为美国ZF就是典型的由下至上的结构,与我们正好相反。

最后,历史上当一个王朝走向末世,也就是其体制最为僵化的时候,我们常常能见到各种荒诞不经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确实不好理解,但只要从利害计算的角度出发,其实都很合乎逻辑。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揭示的一个王朝末世的现象,即,上至皇帝、士大夫,下至普通老百姓无论怎么做都已无力回天,都成为了那个僵化体制的受害者,而与他们的个人品质、个人能力无关了,还是可以用利害计算来解释。老实说,这就是国人历史传统中专制体制的必然结局,也就是所谓的循环论了。

如果还是觉得我们民众素质太差不足以给予选举权的话,那我们就来做一个比较。

跟我国的农民占人口多数一样,南北战争后获得解放的原黑奴也占南方人口的多数,这些黑人跟同时期的西方工业革命进程毫不相干,绝大多数都是文盲,且美国民主体制的运作主要体现在州一级,北方的高尚人士就是再看不惯也只能按照南方的游戏规则(州一级的种族歧视法律)来玩。那么与这些黑人相比,偶们的农民素质算高还是低?如果原因不在此,那么就是说我们的城市居民跟100多年前的美国南方白人乡巴佬相比素质还要差,以致我们不应该有选举权?要知道那时的3K党盛行于南方且主要成员就来自于这些底层失意的白人。

与那时的美国南方尖锐的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矛盾相比,我们现在的城乡矛盾是更激烈还是更缓和?更何况,与那时的美国南方无论黑人白人一人一票的普选相比,我们现行体制下的选举规定的是四个农民才等于一个市民,就连这么令人感到屈辱的违宪条款都还玩假的;而维持现状的民主化,对于农民来说只是卑微地实现了这一不平等的条款,并没有得到更多。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摘自[url='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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