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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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5天以内审结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无他,案件数量多,压力大。
还是无法打消我的疑问,为什么非要把做工作的时间放在法院审理阶段呢?从开始羁押到提起公诉,这么长的时间都做不了工作?而且侦查阶段是公安人员与嫌疑人直接接触的,那时候不能做工作?这种做法我实在理解不了。
你在这儿举得例子,是欠薪的,跟第一个案子有多少相似性无法确定。
另外,诈骗数额3万元至10万元的,就是数额巨大了,量刑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怎么会是半年有期缓刑一年呢?
疑点太多,我建议你还是了解一下具体的实际情况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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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同意,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 38 泪洒木鱼 字3207 2014-09-07 22:21:13
🙂赞同与不赞同。 2 三笑 字2385 2014-09-12 21:30:08
🙂在提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 泪洒木鱼 字1078 2014-09-13 03:59:55
🙂刑事诉讼法
🙂从你描述来看,法院是有道理的 1 tojinge 字298 2014-09-09 00:18:48
🙂我觉得你也想当然了 3 金瞎子 字461 2014-09-11 05:15:52
🙂法院在法理上也许能站住脚,但在情理上是站不住的 6 泪洒木鱼 字1199 2014-09-10 17:26:35
🙂你认为情理上站不住脚的 1 三笑 字235 2014-09-12 2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