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自伐其本,愚不可及——评美国同婚平权案 -- 李寒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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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说我的理解,只说我对婚姻制度的理解

首先声明,我不喜欢同性恋,不打算了解同性恋,只希望同性恋者不要打扰我的生活,不要在网络上蹿下跳污我的眼,所以在这里,我也不打算谈同性恋问题。

只谈谈你文中一些观点。

我的理解是,你的此文,其实是普世的,而不是特异的,并不是只为美国而发,虽然你文中有大量文字探讨了美国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根基(我对美国法律理解不深,所以藏拙吧)。

婚姻制度在一切古往今来大小小的人类团体中都是最典型和最基本的习惯法。试问亚当耕田,夏娃织布的时候,哪里有成文的婚姻法?哪里又有装腔作势的最高法院?婚姻制度是无数人类个体和团体经过了不知多少万年博弈和演化出来的正当传统和有效习俗,是文明之母和社会自发秩序之始。其他社会秩序的扩展都是围绕着婚姻制度而展开,稳定的婚姻制度与稳定的社会秩序呈不证自明的正相关关系。可以合理推测(也一定会符合事实),任意两个人类集团博弈,在忽略其他因素或者其他因素一致的前提下,拥有稳定婚姻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稳定社会秩序的一方必将获得竞争和演化优势。总而言之,稳定的婚姻制度能最大限度的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最有实用价值的正当传统和有效习俗,也最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

……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孔子云,婚礼“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制度从微观到宏观的社会效果就是为了尽量消除争夺配偶和繁衍后代机会所导致的无节制的人类小团体内战以及本团体对团体外的无限战争,并以婚姻制度为基础扩展社会合作秩序和缔结亲戚盟友关系,最终建立大型人类文明集团以获得生存与演化优势,并不是为了满足痴男怨女妖精打架甚至两男相悦妖精打架两女相悦妖精打架的欲望和情感。只有这个角度出发才能准确完整地理解孔子所说的“(婚)礼为政之本”到底是何含义。从最高法院的某位大法官断章取义,引用孔子的这句话来为同性婚姻拥有平等权利作辩护的论调来看,这些支持同性婚姻权利的大法官们对人性、利害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洞察力远远低于普通健全常识的水平,对相关领域历史经验的无知程度则令人瞠目结舌。

婚姻制度作为最典型的正当传统和有效习俗,是人类社会的组织之母、秩序之母和形式之母,而社会组织、程序和形式的总合就是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本身。宪政的本质就是各社会集团有组织,有程序和有形式的政治博弈,而不是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纵情任性,随心所欲,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要有效保护宪政,首先就要保护传统婚姻制度这一社会元秩序,任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挑战,最终都将危及宪政本身。婚姻孕育秩序,社会先于国家;传统孕育宪法,各州先于联邦。如果不能够理解这个顺序,就不能真正理解宪政尤其是美国特色宪政的精髓。把缔结婚姻视为原子化的个人藐视传统惯例、违背人类本性和取消扩展社会秩序功能的抽象权利,由国家定义认可,靠国家强制保障,这本身就是社会自组织失效,国家权力极度扩张的后果,更是宪政衰败最明显的标志。

我同意这几段描述,即稳定的婚姻制度是之前及目前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础。在我的理解里,这个所谓的“稳定的婚姻制度”,指的是一男一女结合的一夫一妻制度。不过,我并不认同这样的婚姻制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

河里的看客大多知道,我是个阶级斗争之弦绷得非常紧的人权分子,或者说,是性别平权分子。在我看来,目前现行的婚姻制度,其本质是为了保证人类群体更好更多地繁衍自身并平衡男性之间的诉求,而不是为了多数人根本利益。至于占人类总数一半的女性利益,更是从来没有顾及过。

婚姻制度也许在实际操作时保护了部分女性利益,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女性利益,甚至,它根本就没有考虑女性利益。它的存在,只是为了让底层男性有繁衍的可能。就像你在文中说的那样,

婚姻制度从微观到宏观的社会效果就是为了尽量消除争夺配偶和繁衍后代机会所导致的无节制的人类小团体内战以及本团体对团体外的无限战争

也就是说,在弱肉强食的阶级社会,女性被物化了,被视为一种资源,并为上层男性掌控,大多数底层男性本来没有繁衍机会。而没有繁衍机会的底层男性反抗了,这样的反抗,最终有可能动摇整个男权社会的根基,并实质性减少族群人口数量,因此上层男性退让了,制定了一夫一妻制度。

这个制度不是什么天经地义的“组织之母、秩序之母和形式之母”,它只是男性社会权利制衡的结果。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组织、程序和形式的总合”,即你文中所称的“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本身”,其实是父权或者男权的体现,里面没有女性嘛事。女性的权利不仅没有体现,在父权或者男权为基础的婚姻制度最终构成社会各级组织时,女性的权利反而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压。

正因为如此,我并不认同你对“神圣婚姻制度”的赞美,也不认为建立在压迫人类一半人口的婚姻制度上的其他社会组织,有什么神圣可言。因为我一直是倡导女性解放的。

女性解放,必然伴随着对现行婚姻制度的挑战和反叛,比如说女性解放伴随而生的性解放。性解放和单亲家庭,就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方式。

那么,现代婚姻制度有没有可能在修正一番后,即能保护大多数男性的利益,也能保护大多数女性的利益呢?也许可以吧,至少在理论上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不极致不转弯——很多人只有在彻底失去后,才会明白以前对手的提议有多公正公平。大多数男性在婚姻制度中所得甚多,大多数男性在社会其他组织里获取的权利,其实来源于婚姻制度这个基石。因此,对婚姻制度的挑战,是女性争取权利的必要之举。而大多数男性会本能的抵制这样的挑战,因此,这个挑战也许会走向极致。也许时间很长,也许需要几百年,但我相信女性的挑战将持续下去。

中国缺乏实质上的女权运动,但是在女性权利下降的今天,却出现了女权运动的雏形——其先行者就是所谓的“剩女”。

虽然你在文中鞭笞了“爱情至上的婚姻观”,认为它只是“不恰当的浪漫主义的简单化”,但是对于一向被物化的女性来说,最开始的解放,必然从发现自我、尊重自我开始。而尊重自我感情,是反抗物化的必要手段,所以爱情是要的,爱情是可以至上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可以抵制的,不爱就不婚也是应该的。

当女性开始觉醒,开始知道自己不应该被视为物品或资源,不应该被视为某个男人或男性这个整体的一个工具的时候,现行的婚姻制度在逻辑上就已经失败了。而建立在这个婚姻制度至上的其他组织结构,也有倒塌的可能。

如果这个社会不能考虑女性的需求,不能把女性视为同等存在的个体并尊重其利益,女性也没必要牺牲自己来成全这个社会的基石。除非男性决定重新设计婚姻制度,重新考虑女性需求和利益,否则女性对婚姻制度的挑战只会越来越大——现在很多男性也许把女性的挑战视为儿戏,也许嘲笑女性的诉求,但是这些嘲笑最终会成为瓦解婚姻制度的催化剂。

我是乐于看到现行婚姻制度的倒掉的。

在这个意义上,同性恋者是现行婚姻制度的敌人,注重女性权利的人权分子如我,也是现行婚姻制度的敌人。

在对现行婚姻制度的挑战上,“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这句话是不适用的。因着我的直女癌,也因着男同对女性的仇视,所以我也视他们为敌人——我反感同性恋的嚣张,但我乐于看他们折腾,只要他们的折腾不污我的眼就好。

对了,再多说一句,我反对现行婚姻制度,但不反对平等的婚姻制度和建立其上的组织;同时,我崇拜人类的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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