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因为警察应该要能够预见他的行为会对嫌疑人导致什么影响,这是对警察的素质要求,不然运用暴力的时候,没轻没重的,打死了人,最后还要说我不知道这样会死人的,这就没法弄。
允许警察运用暴力的前提,就是警察会采取适当的暴力手段,警察具有足够的判断力和能力来采取恰当的手段,不然的话,警察自己都不知道会不会打死人,下手没轻没重的,那就太恐怖了。而且这也可以鼓励警察提高职业素养,这在现实执行中,也不会太过理想化,毕竟你打死人了,本来就不是件小事,要避免下手太重打死人,这是一个常识,不需要一而再的去重申。
警察打死人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完全免责,那就是他不采取这种可能致命的手段,有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情况,比如有人抢枪,警察开枪把人打死了,那就可以免责,轻度的罪行下,没有任何人身伤害的可能,却由于警察过失把人打死了,怎么着,警察也不应该完全免责的。
正当防卫,都有个防卫过当呢,警察对轻度的罪行,下手过重,把人打死了,在我看来还是需要有责任的,不然警察跟流氓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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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杀人执照,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无法公开拥有它 逍遥清风V5 字0 2016-07-09 09:42:21
🙂我理解是制服犯罪嫌疑人不代表可以过度使用武力 dhdjsksksdbxbs 字198 2016-07-07 23:35:08
🙂这个就要看是不是故意过度使用暴力了 3 snark 字627 2016-07-08 11:48:12
🙂我觉得打死,大部分警察就需要负责的
🙂我觉得是否过当不能以结果论 3 snark 字1029 2016-07-15 09:55:12
🙂您这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好吧。 2 天狼星 字0 2016-07-07 05:23:57
🙂基本上是屁股绝对脑袋 9 逍遥清风V5 字593 2016-07-05 23:55:43
🙂你只能依靠警察 3 nevermind 字237 2016-07-05 0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