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Andrew Marr:当代英国的诞生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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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别客气,接着再说说

无奈的阿斯奎斯将这个职位交给了劳合.乔治,他本人则后退到了辞职的边缘。后来博纳.劳又挂了个虚职,头衔更好看了,可是没多少实权。

要说的东西不容易说清楚,重读了一下万年兄的译文,想找点整体的头绪。

不料竟发现你的最新译文把 处于辞职边缘和接受新的升职 分给 阿斯奎斯和博纳劳俩人了。

可是原文是

He in turn had been on the edge of resigning but took the new promotion,

had been on the edge of resigning和took the new promotion 明明是一个人呀,万年兄。不管你想说这人是阿斯奎斯还是博纳劳哪一个,都还有得说,你把他

说成两个人,怎么也不行呀。

其实后一个he,只能是博纳劳,接受了升职是一个排他性的判决条件。

而前一个he,的确第一感看上去应该是阿斯奎斯,我自己读第一遍时也是这样想的。

但是后一个he,确定是博纳劳之后,按一般句法的约束,前一个he也只能是他了。

要么,前一个he,真的是阿斯奎斯,

作者自己写晕了,把自己绕进去了,破坏了一般句法。

这种事情也不是不可能发生,但我无法确定。

要么,前一个he,还是博纳劳,那么我可以再说说理由。

1

Bonar Law, characteristically , gave way, so when Asquith was confronted by their done deal he duly offered it to Lloyd George.

请看,gave away 之后, so when之前是逗号。

而作为对比,我们来看约翰福音第11章,

Now Jesus loved Martha and her sister and Lazarus. So when he heard that Lazarus was sick, he stayed where he was two more days, and then he said to his disciples, “Let us go back to Judea.”

这里本来是应该用句号的,如同约翰福音那样,之所以没有用,就是因为要确保

Bonar Law和同he duly offered的联系,如果用了句号,可以说这个he无疑是

阿斯奎斯。而有了现在这个逗号,值得再思。

我想这个句子可以改写为

Bonar Law, characteristically , gave way, so he duly offered it to Lloyd George when Asquith was confronted by their done deal。

那么他为什么不这样写呢,因为这样一来,下一句的he离Asquith太近,而离Bonar Law太远,容易造成混淆。

2 offer

不是委任,不是任命,不是召唤这样的词,而比较接近于给。

在只有两个人选时,一个人的退出就等于把这个位置给了另一个人。

有一点忘了说了,offered it 中的it对博纳劳是可见的,承前句。

而对阿斯奎斯是不可见的。对阿斯奎斯来说可见的只是deal,而不是那个陆军大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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