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谁是低端人口 -- o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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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主要错误是操之过急

首先,不给出路,短短几天就断水断电,这样的清场行为是错的。

如果这种行为可以接受,那么直接放火把人全烧死好了。反正上司命令就是要清场,当事人的生计死活值得考虑吗?对这种执政水平,我也是没什么可说的了。给你们乌纱帽,给你们印把子,给你们水火棍,就是让你们既解决问题,又让最多数的人民群众满意。有困难,办不到,那为什么还领官家的俸禄?吃粮拿饷,办出这种不合理的事情,难道不惭愧吗?

至于说,假如使用了更稳妥执行手段,北京城乡结合部的“低端人口”该不该治理?不同政治信仰间很难达成共识。

一个极端,可以认为人民就是有这个居住诉求了。我想生存,想发展,想为后代谋点好处,那么这就是最大的政治。别跟我扯什么环境保护,甚至连依法治国都别跟我提,统统是资产阶级法权。搞点儿小本本出来,建立一套条条框框,一个所谓的“法庭”,还不是为了欺压没有条件掌握法律武器的下层劳动人民吗?人民革命闹起来,那可是公检法一概砸烂的。

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只主张了人民的权利,没有看到这些人逃避了对应的义务。在这类激进者眼里:我的权利大于什么安全生产法,大于什么治安管理条例。完全可以,不在信仰层面上做是非判断,但这同时意味着你不能再让政府承担对你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实上,一旦这些地方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政府又会受到指责,被批评监管不到位。那么政府也委屈了:我对你提出了规范要求,你拒绝执行,但又不给我免责。这怎么搞?

所谓清场(再说一遍,急促清场是错误的),妥善的清场,并不是针对什么人,不是针对什么社会阶层的,而是针对违法现象的。为什么某些生产居住方式违法?因为存在导致多人死伤的安全隐患。新闻里有被清场的人员声称,我一年40万收入,我才不是低端人员。40万的收入,完全可以合法租住,但你选择不这样做。也许你是为了自己工作方便,也许是为了攒更多钱,很清楚的是,这个违法行为节约了你,或者你的行业的生产成本。你通过不遵守法律,强行让政府给你输送利益。如果我是和你有竞争关系的守法企业,我为什么愿意政府这样给你变相减税?

这些三合一、四合一的“工业村”,拒绝了遵守法律的社会义务,却不放弃公民权利。这种主张缺乏正当性。如果不治理,政府对于社会守法公民是一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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