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43:吴夫差——先自败也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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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43附:夫差求大4/7

《哀十一年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惟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類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p 1664)(12110401))(138、132)

我的粗译:

又过了四年,到我们哀公十一年(公元前四八四年,周敬王三十六年,晋定公二十八年,楚惠王五年,吴夫差十二年,越句践十三年,齐简公元年),五月,吴国再次联合鲁国进攻齐国,在艾陵大败齐军。

而在吴军出发前,越子(越句践)率大批手下前去朝见,吴国方面从“王”(吴王夫差)直到下面的列士,全收到了越人礼物。吴人都很高兴,只有子胥(伍员)很担心,他说:“是豢吴也夫!(这是要把我们吴国养肥了啊!)”。

于是子胥向夫差(吴王夫差)进谏:“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類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越国对咱,是心腹之疾,和咱同在一块地方,还总惦着咱。现在他们恭顺,是不怀好意,不如早点料理了他们。咱在齐国那儿就算达到目的,也像拿到石田,没啥用。可要不能把“越”挖成水塘,怕就该我们“吴”被抹掉了。就像让医生治病,却说“一定留下病根”,没人这么干。《盘庚之诰》上说:“要是有不顺从而企图闹事的,就把他们全部铲除,不留根苗,决不让他们在这城里发芽。”,“商”家就是靠这才兴盛起来的。现在主上不照这么办,要想追求发达,怕不容易吧!)”,但他的“王”不听他的。

后来这位“王”把子胥派往齐国,子胥带上了儿子,把儿子托付给那里的鲍家,其后裔后来成为王孙氏。等他回到吴国,“王”听说此事,就让人赐给他属镂之剑让他自杀。死前,他说道:“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在我墓上种“槚”吧,“槚”能出木材。我们吴国怕要完了!只要三年,就是开始衰落的时候。完满了就会消亡,这是上天的规律。)”。

一些补充:

下面是鲁迅手书唐-李白诗《越中览古》扇面的图片,出自《越王勾践的负面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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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曰:

越子,越王-句践也。一九六五年在湖北-江陵县-楚墓出土有越王-鸠浅自作用剑,鸠浅即句践。以青铜铸,鸟篆文。

下面是两张越王-鸠浅自作用剑的图片,出自《越王勾践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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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是豢吴也夫!”曰:

杜《注》:“豢,养也。若人养牺牲,非爱之,将杀之。”《吴世家》“豢”作“棄(弃)”,章炳麟《读》谓为误字。

杨伯峻先生注“而曰‘必遗類焉’者”曰:

類同纇,戾也,即指所患之疾。

杨伯峻先生注“《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曰:

与今《尚书?盘庚中》较,似引文有节略,古人常如是。“不共”,今作“不恭”,以今字改古字也。伪孔《传》云:“劓,割也。殄,绝也。”曾运乾《尚书正读》云:“育读为胄。易,延易也。”文意谓若有狂乱不听命者,即割绝之,不遗留其后裔,毋使其延种于此地。

杨伯峻先生注“今君易之”曰:

易之,违之也,反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曰:

顾炎武《补正》云:“《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为堂谿氏也。”杜氏《世族谱》谓伍员子,其在齐为王孙氏,顾栋高《大事表》十二下谓伍员子名丰,梁履绳《补释》云:“不知所据。”

杨伯峻先生注“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曰:

杜《注》:“艾陵役也。属镂,剑名。”章炳麟《左传读》引《荀子?成相篇》“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谓属镂、独鹿一也;又引《周书?王会》及《汉书?武帝纪》,以独鹿为山名,在涿郡,因云“然则独鹿,盖其地所出之剑,以地名剑”云云。其言虽不尽可信,据《淮南子?氾论训》“大夫种身伏属镂而死”,则属镂非一剑之专名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树吾墓槚,槚可材也”曰:

槚即楸,落叶乔木,干高三丈许,木材密致,古人常以为棺椁,襄二年《传》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又四年《传》季孙为己树六槚俱足为证。《史记》《吴世家》及《伍子胥列传》“榎(槚?)”作“梓”,梓木质轻,自古为琴瑟良材,虽亦可供建筑及制器具之用,然今江苏不产此树,或古今之异。

槚当为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ovata,或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bungei,或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fargesii灰楸,下面是槚的图片,出自《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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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盈必毁,天之道也”曰:

杜《注》:“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为十三年越伐吴起。”此事又见于《吴语》、《吕氏春秋?知化篇》、《史记》《吴》、《越》《世家》、《伍子胥列传》、《仲尼弟子列传》、《说苑?正谏篇》、《吴越春秋》、《越绝书》等书篇,说有同有异,甚有近小说家言不足信者。

“越”——“於越”推测位置为:东经120.57,北纬30.00(绍兴-府山,哀五年——越句践七年建都于此)。

《哀十二年经》:

公会吴于橐皋。((p 1669)(12120003))(132)

《哀十二年传》: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乃不寻盟。((p 1671)(12120301))(132)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哀公十二年(公元前四八三年,周敬王三十七年,晋定公二十九年,楚惠王六年,吴夫差十三年,越句践十四年,卫出公十年,宋景公三十四年),夏天,“公”(鲁哀公)和吴国国君在橐皋会晤。吴子(吴国国君,夫差,吴王夫差)让大宰嚭(伯嚭)要求重申上次的盟约,我们“公”不愿意,派孔子弟子子贡(卫赐)回复他:“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盟誓,是要维系我们之间的信任,所以得发自内心来维护,互换玉帛来维持,发出誓词来保证,请来明神以保障。敝国主上以为,如果举行了盟誓,就不可能再背离。要能够背离,就算每天盟誓又有啥用?现在大人您说“一定要重申盟约”,要是需要重申,那就也能冻结。)”,于是吴人打消了重申上次盟约的计划。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曰:

杜《注》:“寻鄫盟。”鲁哀会吴于鄫,见七年《经》、《传》,《传》云“夏盟于鄫衍”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公不欲”曰:

鄫盟,吴征百牢,且召季康子,故哀公及季氏皆不欲。

杨伯峻先生注“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曰:

四“之”字皆指盟。心制盟者,心不忘盟而自克制也。盟会必用玉帛,故云玉帛奉盟。盟必有辞,故云言以结盟。盟辞每誓明神,如僖二十八年《传》云“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明神先君,是纠是殛”是也。以鬼神约束使信守盟辞。成九年《传》“明神以要之”,“之”指诸侯,义实同。

杨伯峻先生注“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曰:

寻与寒相反为义。寻,温暖之义;寒,寒凉也。盟约毁废,即是寒凉,故寻盟以温暖之,此寻盟之由。若不废盟,何必寻盟?若必寻盟,则亦可寒盟。

“橐皋”(杨注:橐皋,吴地,即今安徽-巢县西北六十里拓皋镇。),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75,北纬31.78(拓皋镇)。

《哀十二年传》:

吴征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于行人子羽。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国无道,必弃疾于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国狗之瘈,无不噬也,而况大国乎!”((p 1671)(12120401))(132)

我的粗译:

夫差(吴王夫差)曾派人要求卫人参会。之前,卫人杀了吴国行人“且姚”,正害怕,就找自家行人“子羽”商量,“子羽”说:“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吴人最近到处胡作非为,说不定会对我们主上不利,不如别去。)”,但他们大夫子木反对说:“吴方无道,国无道,必弃疾于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国狗之瘈,无不噬也,而况大国乎!(吴人最近确实到处胡作非为,可一个“国”要胡作非为起来,肯定祸害什么人。就算吴国胡作非为,伤害我们卫国也绰绰有余。主上还是去吧!一棵大树倒了,能带倒一片;一“国”里最厉害的狗疯了,会逮谁咬谁;更别说一个大国了!)”。

一些补充:

杜预《注》“谋于行人子羽”云:“子羽,卫大夫。”

杜预《注》“子木曰”云:“子木,卫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曰:

长木今言大树。《说文》:“摽,击也。”此言大树死而倒,所遇无不被击。

杨伯峻先生注“国狗之瘈,无不噬也”曰:

《庄子?徐无鬼》:“是国马也,而未若天下马也。”国狗与国马同,一国之名马、一国之名狗也。瘈即襄十七年《传》“国人逐瘈狗”之瘈,狂也。瘈狗今曰疯狗,为其所咬,血中毒,得恐水病,死极惨。

下面是会吴于橐皋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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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十二年经》: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p 1669)(12120004))(132)

《哀十二年传》:

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xì),以相辞也。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语及卫故,大宰嚭曰:“寡君愿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雠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雠也,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雠,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曰:“君必不免,其死于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p 1672)(12120402))(132)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卫侯(卫侯-辄,卫出公)到达“郧”和吴国国君(夫差)会晤,然后我们“公”(鲁哀公)又和卫侯以及宋国的卿皇瑗举行盟誓,却推掉了和吴国的盟誓。于是吴人就在卫出公(卫侯-辄)营地外扎起篱笆,扣住他不放。我们的大夫子服景伯(子服何)再去求子贡说:“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大宰(伯嚭)?(各家诸侯在一起盟会,正事完结了,霸主会向各家诸侯致意,当地主人也会送上粮草,这就是要告别了。现在吴人不肯向卫人致意,反而在他们主上驻地周围扎篱笆困住他们,大人是不是去瞧瞧大宰啊?)”。

于是子贡要了一束锦带着,去求见大宰(大宰嚭,伯嚭)。二人见面后,谈到卫国的事,大宰嚭(伯嚭)对他说:“寡君愿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敝国主上想着侍奉卫国主上,可卫国主上偏不肯早点来,敝国主上害了怕,所以要留下他。)”,子贡就告诉他:“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雠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雠也,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雠,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卫国主上来这儿之前,肯定和他那些手下商量过,那些人有赞成有反对的,所以他才没早点来。那些赞成他来的,是和大人一派的,那些不赞成他来的,是大人的对头。大人要把卫国主上抓起来,就会打击和您一派的人,鼓励您的对头,也就让那些想打击大人的人得了意。再说,把各家诸侯召集来却扣起其中一位卫国主上,谁能不害怕呢?打击和您一派的人,鼓励您的对头,让各家诸侯害怕,怕是不容易成为霸主吧!)”。大宰嚭听完这话一高兴,就把卫侯(卫侯-辄,卫出公)放了。

卫侯回去后,竟学了一口当地夷人的话,他们后来的卿子之(公孙弥牟,将军文子)当时还年少,但已能做出判断:“君必不免,其死于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主上肯定没好下场,怕要死在夷人那儿了。被人家抓去却喜欢上人家的话,早晚回人家那儿。)”。

一些补充:

杜预《注》“公及卫侯、宋-皇瑗盟”云:“盟不书,畏吴,窃盟。”

杨伯峻先生注“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曰:

侯伯谓盟主,此指吴。致礼,礼宾也,与会诸侯为宾。归饩亦曰致饩,见桓十四年《传》。详桓六年“馈之饩”《注》。地主,会地所在国之诸侯。

杨伯峻先生注《桓六年传》“齐人馈之餼(饩)”云:

餼(饩xì)本作氣,亦作既,《礼记?中庸》“既廩称事”是也。凡馈人以食物,其熟者曰饔,其生者曰餼。餼有牛、羊、豕、黍、粱、稷、禾等。亦可作动词用,馈人以生食也。《礼记?聘义》有“餼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芻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餼劳”云云,可见其周到。((p 0113)(02060402))(017)。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年传》“齐人饩诸侯”云:

馈送诸国援军以牛羊芻米。((p 0128)(02100502))(017)。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四年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云:

此文本与上年《传》“郑人来请修好”联为一贯,故“会于曹”承上省略相会者。饩见六年《传》“齐人馈之饩”《注》。哀公十二年《传》述子服景伯之言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此会曹既为地主,亦于会毕致饩,故《传》曰“礼也”。((p 0139)(02140101))(023)。

杨伯峻先生注“今吴不行礼于卫”曰:

吴于鲁、宋盖已致礼,而不致礼于卫。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归,效夷言”曰:

夷言,吴语。

杨伯峻先生注“子之尚幼”曰:

杜《注》:“子之,公孙弥牟。”《礼记?檀弓上》孔《疏》引《世本》:“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兰。”杜氏《世族谱》亦云:“子之,公孙弥牟-文子。”然则弥牟、子之是其人之名与字,文则其谥。梁履绳《补释》云:“弥牟官卫之将军,故《檀弓》称将军文子。”

杨伯峻先生注“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曰:

杜《注》:“出公-辄后卒死于越。”俞樾《平议》云:“‘固犹必也。’”

“郧”——“发阳”(杨注:“郧”,《公羊》作“运”,据杜《注》,郧当在今江苏-如皋县东,《汇纂》且谓即立发壩。王夫之《稗疏》以为此地“僻在江海之隅,方春秋时,为蹄轮之所不至,必非会盟之所。京相璠曰:‘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有员亭。’姑幕今莒州,乃吴、鲁所由通之径。”依王说,则在今山东-莒县南。据《传》文“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会所自不在吴国,莒县不属吴,王说较可信。#发阳之盟,乃鲁、宋、卫相盟,盟主必非卫侯,故由卫大夫执牛耳。),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8,北纬35.4(莒县南)。

通宝推: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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