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聊聊《无名之辈》和《地球最后的夜晚》 -- 烤面包的胖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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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说了是未成年人
未满18岁,量刑的时候可以减轻,牢饭是跑不掉的。
我说错了一点,这个应该有专门的罪名,聚众斗殴罪。
法不责众不错,但组织者和首要分子跑不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按刑法,满18岁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现在就看到不到16岁,到了16岁但不到18岁,有加重情节,三年牢饭还是妥妥的。
开枪的事,咱们还没算呢。这个满14岁就要吃牢饭了。
这部电影还真是个犯罪片,有持枪抢劫的,包庇的,持枪打人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卖淫嫖娼的,组织卖淫的,妨碍公务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寻衅滋事的、故意伤害的。
这是在拍法制宣传片吗?要拍法制宣传片,多看看《天网》不好吗?在闹市打劫,能步行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