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贸易战是中美沟通交流的契机,应该把贸易争端复杂化长期化 -- l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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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利益拉拢白头鹰?给个参考资料,白头鹰如何敲诈各国

纵观世界各国,哪个不给白头鹰上供?基于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看看包括欧盟、大阴蒂国都被迫上供,现在的老大就是这个德行:有意愿、有军力、有能力剋各国利益;那么种花家所谓“上供”的利益本来就是白头鹰有能力剋走的。种花家不想被剋,要王道,首先就是要做老大,怎么做到?不是一时半会吧。案例如下:

2019年一月19日这期《经济学人》针对FCPA做了两篇专栏报导头一篇抱怨美国用FCPA榨取了许多欧洲企业的金钱,第二篇则详细介绍法国的Alston(阿尔斯通)如何被连续打击,最后不得不自行肢解、卖身美国GE的过程。这是《经济学人》少有的诚实揭开美国疮疤的文章,我想原因是FCPA的受害者主要是欧洲企业,包括了英国公司在内。

(参见《Uncle Sam's Game》,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2019/01/19/americas-legal -forays-against-foreign-firms-vex-other-countries 和《The French Resolution》,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2019/01/17/how-the-american-takeover-of-a -french-national-champion-became-intertwined-in-a-corruption-investigation ;请注意,《经济学人》沿袭英国报业传统,喜欢用一语双关的标题,这里“Game”既可以翻成“花样”也可以是“猎物”,而“Resolution” 则既是“决议”也是“分解”,更和“大革命”“Revolution”谐音)

主要的两个方法:

一是对外国(如伊朗)做经济制裁,那么自然有无数国外的大企业会成为敲诈的理想对象,例如中兴和华为。对外国企业的积极追诉,近十年来高速成长。

另一个是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反海外腐败法)。这原本是惩罚美国公司在国外付回扣的法案,但是在过去十几年同样被转化为对外国公司敲诈的理想名目。因为美元的金融霸权,即使是欧洲的公司在亚洲行贿,也几乎不能避免和美国扯上一点关系,然后即使只是几十万的贿款也可以无限上纲,在榨取了几亿诉讼费之后,再用几亿的罚款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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