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对flyingcatgm这个ID的揭露,请看完主贴再表态 -- 逍遥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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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二说洗地狗如何给严打洗地并攻击网友

严打当年的粗糙过分到什么程度呢?崔敏:八十年代“严打”的回顾与反思 一文说得非常具体,大家谁都可以找到细看。我概括几句:

一,文革被百般抹黑,可文革时死刑权是在最高法,严打时呢?死刑权不仅仅是下放到高法,而是下放到中级法院,甚至一度下放到基层法院长达三个半月,然后才紧急收回到中级法院。你可以想象中央是吃饱了撑得收回吗?这三个半月已经不知道出了多少大篓子。。。

二,之前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居然”重审改判死刑“,“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这是什么道理?

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

四,“规定送达起诉书的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开庭的当天送达起诉书,就可以立刻就把被告人拉过来审判,致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直接违反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在其后的13年间,硬是在不允许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判处了数以万计的死刑,冤假错案便在所难免。”

五: 将“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本末倒置。。。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这就不仅违背了诉讼原理,而且无异于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并不确实或者并不充分,对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那该怎么办呢?

原作者就总结: 像“9•2决定”那样任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那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在缺乏起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冤杀或错杀,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于是网友pattern 抱怨:“刘邦将兵,最多十万,再多就乱。我们对国家领袖的要求,就那么低么?犯罪突然上升,犯罪有没有社会因素?犯了罪能不能改过?凭什么就突然改标准?邓的这个思路作风,和计划生育如出一辙:人口是负担。。。”,

https://www.talkcc.net/article/4447611

对此我们的洗地狗逍遥蜀客反应是:“一群车匪路霸值得你反复为其辩护?当年严打之前,官媒是广泛宣传严词吓阻过的,可那些人是沉迷于犯罪的快感和非法获益中不可自拔,被快抓重判根本就是修由自取。你反复为那些犯罪分子辩护,我真的怀疑你要么就是没有良知,要么就是你只是为了反而反”

看到没有,pattern 河友抱怨两句“严打太粗糙”,洗地狗逍遥蜀客立刻给pattern 河友扣上“为车匪路霸辩护,没有良知”的帽子。

我看不下去眼,直接纠正他“你嘴里83年的严打打了九十年代的车匪路霸” https://www.talkcc.net/article/4447629

洗地狗逍遥蜀客大急:“80年代严打的那一批人的罪行主要是杀人和强奸,其恶行远超90年代的车匪路霸,你没良心,你胡搅蛮缠”

我直接给数据:严打第一年里有八十六万判刑者和两万四千死刑犯,他们” 罪行主要是杀人和强奸“的出处何在

然后洗地狗逍遥蜀客装死至今,才在我的追问下嚷“上网去查查,80年代严打的对象是不是很多都是“杀人和强奸”之类的恶性犯罪嫌疑人?”

呵呵,你的原话是“80年代严打的那一批人的罪行主要是杀人和强奸”,怎么偷偷把“主要”改成“很多”了?你以为你玩篡改辞藻这套把戏瞒得过公道?

通宝推:猪啊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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