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的打官司经历 -- 电子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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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不敢当

我说你那个律师,是说他可以指点你而欠了一句话。

诉前保全是防止对手隐匿转移财产,先予执行是用来保护原告容易出问题的财产,比如易腐烂的东西,如果本案诉讼标的是一筐鸡蛋,您赢了之后,岂不是得提着一筐臭弹回家?

先予执行更重要的用途是用于工资和赡养费诉讼,等到官司打赢,原告已经饿死了怎么办?所以要先执行。

担保是必须的。否则滥用起来,被告如果无辜岂不被你搞死?因为诉前保全而给对手造成的损失你要负责。

补偿是可以请求的。你的车马费,打官司请假的误工工资,几个月没有地方住被迫住旅馆呵呵。这些费用都可请求补偿,法官会协调的。

1500元的案子,在案件成堆的执行庭,执行很难,说难听的,你这简直是跟执行庭法官捣乱。交付执行以后,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是执行庭法官给你的对手打个电话,声音凶恶。对方低声下气,花500元请他吃饭,以后就没人理你了。但愿那个法官高血脂而死,呵呵。

法官的调解,一般会让对方出点钱算了。毕竟如果对手输了,他只是输钱;你如果输了,有可能吊死在法院门前,这个不可不防。

法官的预期,要看你有多坚决和对手有多少钱,这就是全球著名的深口袋理论。(法官判案不论曲直,只看谁装钱的口袋深,谁深谁掏一点钱出来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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