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的打官司经历 -- 电子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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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我的打官司经历

    我的打官司经历

    1999年,北京。那时的我刚从国营企业出来,在中关村打工。开始住在清华附近的平房,因为太吵太乱,想找一个好一点的住处。

    顺着报纸上的租房广告我找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个月的中介合同,交了1500元。负责我的小伙儿刚刚入门,笨手笨脚的样子让我暗笑,但也让我把他当作朋友。一周内他帮我找了两处房子,都不能令人满意。后来我工作紧,没有催促他,他也没有打电话给我。这样一个月过去。

    找他们退还中介金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变了一副嘴脸:小伙象牛皮糖一样赖着要再帮我找找,经理皮笑肉不笑地让我耐心点儿,给点时间等等。被太极拳轰出中介公司的时候,我已经感觉像一条挂在钩上的鱼。

    再去中介公司的时候,小伙儿已经离职,经理换了人,我也已找好了房子。招架住例行的太极拳后,新经理变了嘴脸:“给你三条路:一是接着让我们找;二是把合同转给你的同事;三是到法院去告我!”我气的发抖,指着他鼻子说:“你以为我不敢告你!”

    同事的反应让我泄气:有的埋怨我不应事先交中介费;有的告诫我小心,这些中介公司都是有点黑道背景的,为这点钱不划算。就没一个人支持我打官司的。

    周末扫荡中关村的时候,看见中科院操场的传达室里有一个法律顾问的牌子,一头钻了进去。一个自称律师,活像睡在我下铺兄弟的家伙接待了我。我出来时,少了70元钱,多了一点信心和一份一页纸的诉状。

    请假。在海淀区法院被告知该公司在西城区注册。在一片工地边找到躲在胡同里的西城区法院。像迷宫里的老鼠一样在法院里转悠,交掉75元诉讼费。出法院时,看着法院门口那些破产、查封的通告,我露出了狼的狞笑:“小子,等着瞧!”

    我的案子一个月之后开庭。提心吊胆的过了一个月后(我还真怕万一他们觉得找黑道比应付官司便宜呢),我准时来到法院。这个故事的最终boss实际上是个看上去很老实的中年律师,交锋的过程也简单得辜负了我酝酿一个月的热血:被告律师指我私下里和一个房主达成租房协议,而我指出那片小区入住率不到30%,根本不能住人。。。。轻松KO。一个小时后,法官宣布我获胜,中介公司需退我1500元钱及负责我70元的诉讼费。

    要中介公司执行法院命令的时候,我又成了扑空的公牛。分公司推到总公司,总公司推到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推到财务。当我再次出现在法院,花70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我拿不回那笔钱了。

    果然直到2002年我出国,和2005年回国出差,再也没有听到中介公司,法院和我那1500元钱的任何消息。

    以上是我唯一一次司法经历。我和周围的很多人说过此事。大部分人的反应居然是佩服,佩服我敢且愿意打官司。

    不知你们有没有这样的经历?6年过去,司法系统现在如何?请告诉我,我想知道。

    看看我的例子,你会发现中介公司不守信用的成本很低,而维护我应有的权益的成本很高:中介公司赖账的成本只有70元,且得手的概率很大;而我为了维护我的1500元,先后请两次事假,花掉了两百多,付出很多精力和勇气,所得最好不过是拿回原本是我的东西。

    与大多数人比,俺受过高等教育,有点胆量,懂点法律,有财力和精力维护我的权益。想想那些被拖欠血汗钱的民工,你会明白那种无可奈何的愤怒。想想那些赖账的老板,想想他们赖账所会付出的成本与收益的微不足道,你会对按时发放工资的老板肃然起敬:那简直是路上放几十,几百万你不捡,还送还失主,活雷锋呀。

    在美国几年的所见所闻让我觉得,中国的法律体系需要很大的改进。对于弱者来说,维护自己利益的成本很高;而对强者来说,违反法律的惩罚太低。现代社会里流通的不只是金钱,更是信用。如果每一方都要花很多的精力和资源防范对方违约,整体运转的效率就不会多高:很多能量用在内耗上了。一个健全的司法系统,应该保证违法的成本高于不违法的成本;司法公正也不应需要“在XXXX的亲自过问下”才能保证。

    对我们这样的小民来说,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勇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对愿意运用法律武器的人,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与支持。在这方面做的每一件小事,都是改善我们社会环境的切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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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诉讼成本的不对称,要求惩罚性法例的出台
    • 家园 好文,花!
    • 家园 送一朵花,并谈一下我在加拿大的感受,

      我来加拿大3年多点,有两次差点打了官司,最后都没有打,原因嘛,就是成本。

      第一次是为了172加刀,说少不少,按现在的兑换比率,寄回农村老家顶大用呢;说多呢也不多,因为我的收入还不错。开始时憋了一口气要打这官司--不蒸馒头争口气,加拿大不是法治社会吗?最后一刻放弃了:别的不说,去法庭请一天假(至少半天,看当天排队情况)损失的工资就不止这数(当然我可以用假期,但是带薪假期也是我收入的一部分阿)--如果我是打8块钱一小时的工,这官司我就打了--可我不是,只好忍了。

      第二次钱数多些,情况也复杂得多,我也有失误(想当然,没认真看合同,一句两句解释不清)。我也忍了--实在是耗不起,兄弟房子车子的贷款要还呢。

      还有两起是听说的:

      一起发生在我以前工作的那家公司。公司的两个人带走了客户和一拨人自己拉摊了--而那家公司与所有员工的雇佣合同上都明文限制这种行为(我的合同上就有)。后来和这个公司的老板一起去酒吧,谈起这事,他说本来想告他们的,算了算花钱太多不合算,就算了。

      还有一起时听我的realtor说的。我买房子的时候下了offer后对方要求8000刀押金(当时行情是5000刀),因为很喜欢那个房子就没废话。当时如果我返悔不要那套房子的话,8000刀就没有了,如果对方反悔呢?8000刀当然要退回来,又没有赔偿呢?realtor说:没有。他碰见过两次这种情况,卖方反悔就反悔了,他又没有押金在你手上。上法庭,一来花钱花时间,二来,买方没有physical的损失,很难从卖方得到赔偿。

      加拿大的中间力量是中场阶级(有收入且老实纳税),最受压迫的也是中场阶级:收入的1/3强纳税(包括失业保险等),同时不享受任何福利(连孩子牛奶金都没有),隔三差五就有人打着各种真真假假的慈善机构上门要钱(据统计,加拿大98%的慈善机构筹集的98%的钱用于机构的日常运作及工资);一旦经济滑坡,卖房卖车的还是这些人(失业保险数额封顶,如果你的收入稍高,失业保险根本不够),遇到事多数情况只能忍(车房贷款的压力使你必须把精力放在工作上)。

      来加拿大3年,最深的体会是:“世界上的人都是一样的。”

      • 家园 唔,似乎比国内还悲惨

      • 家园 补充一个例子:

        有一熟人,两口子来加拿大后,先是打工,同时上diploma,后来都找到了专业工作。就捉摸买房。

        开始看上一套房,下了offer,交了5000刀押金,贷款也批了,丈夫被勒了:这房供不起,只好毁约,5000刀没了;接着看小点的房子,又下了offer,交了5000刀押金,贷款也批了,老婆又被勒了,有毁约,又是5000刀没了。

        两口子40好几了,来到就打工,上学,没像有些人吃救济,拿funding,税也没少交。但是有人care你纳了多少税了吗?没有!

        • 家园 那两位的遭遇值得同情,但

          我描述的情况与您不同。我在国内是赢了官司,但还是没有拿到钱。但仙人在下面的指点也说明我在策略上有缺失。

          您的经历提醒我无论在那里都要小心。谢谢。

          • 家园 对不起,跑题了

            想说明一个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老百姓都不愿打官司。

            还想说明一个问题:中坚力量往往是被压迫的。

            • 家园 何来跑题之说

              君不见大部分帖子都是越说越远。。

              写这个帖子的目的,一个是与大家分享我的经历,另外也想表达我的观点,中国的法律强弱对比太失衡了。

              关于你的观点,我的回应如下:

              不需要大家都愿意打官司,但维护自己权益也不要退缩。

              中坚力量被压迫是天经地义:底层的人没有油水,上层的人你压迫地动吗?天下的乌鸦都是一般聪明的。

    • 家园 你那个律师啊

      这么几个建议:

      首先,作为弱势,要设法让对手明确认识到纠缠下去对他不利。假设你第二次带记者去,对方很可能就不愿意再纠缠。

      其次,既然要告,就要设法加大对方的法律成本。方法有二:

      1、申请诉前保全。向法院提供1500元的担保,要求法院查封对手帐户,或者其他相应财产。

      2、以生活困难为由,请求先予执行。这个也要提供担保。单位里拿张限额为2000元的空白支票足够了。得到法院支持,就可以先行划账,返还你的钱。

      这两招只要有一招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只要你一申请,对方知道了,对方必会请求调解,你还可以多一点补偿也说不定。

      另外的一技比较缺德。可以联系对方的竞争对手,问他们愿不愿意资助你打这个官司。呵呵

      这个案子交到云横居士手里,可以保证你拿得回钱,以他的时间成本,不见得愿意接这么小的案子就是了。律师要吃饭,那也就不可能不势利,不可多责怪的。

      对法律要有信心,不是因为它没有瑕疵,而是因为你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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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建议】大哥这般花花轿子人抬人我就补充一下

        仙人的原则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事情搞大或做搞大状此办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比如说我一朋友遇到婚纱公司将别人照片混入他和他太太的影集,于是以太太的名义将侵权和违约全部掺和在一起告进法院,立案庭庭长觉得诉状有问题,不肯接;我朋友说你不受理就出裁定,庭长大怒,说我不收出什么裁定;我朋友冷笑:你要对自己说话负责,我录了你的话.庭长当即命令搜身,我朋友离开后以《前来起诉竟遭搜身如此庭长民何以堪?》为题给所有人大法工委成员、中院、高院领导写信――结果法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找他调查核实,并由有关部门领导陪同立案。

        在诉讼中,他出示《婚纱照拍出两老婆――你说合算不合算》等貌似新闻稿的稿件,对方基本在没有进入实质阶段的时候就同意调解,当天支付相当于婚纱照费用1.5倍的赔偿。

        当然这前提是这家伙是一个与人斗其乐无穷的人。

      • 家园 高人见识就是不一样啊
      • 家园 高人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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