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克强签署新决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可由各地方政府批准 -- 钢铁飓风
上一次回复前,我是逐字逐句看了好几遍更改的条文,单从修改的条文看,确实就是国务院全部授权了。
这一次你又重复后,我干脆把土地管理法整篇看了一下,才发现问题。
问题出在只有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才能对这次修改的条文有正确理解。
“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并且还得理解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的,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 个别省、直辖市.....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对土地管理法的通篇了解,单从那两条的文字,只能看到国务院把所有都授权了,可大家所抨击的都是在其他条文里写着并没有改的部分。可有多少人会去看枯燥的法律的,这应该不算常识,只有行业内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士才有可能详细了解
下面又是需要讨论的地方了,
A,你说的“2,....这是对批准规划以外,非基本农田使用的明确。......此前搞所谓的占补平衡,即占一亩基本农田,要从非基本农田补一亩出来.......现在零花钱随便用”。这个恐怕理解不准确。因为原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包括耕地...。第四章的耕地保护”并没有改。所以就算是零花钱,可如果占用的有耕地,那该补还是得补的。
B,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原法是这样明确的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批准。”也即在谁有权批准上原法明确了哪些能授权和哪些不能授权,现在改成试点省份授权和全部授权,算歪曲扩大利用法律还是灵活理解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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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你,您是深知民间疾苦的。 5 钢铁飓风 字532 2020-03-14 00:05:55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这个板子还真不应该打到吃瓜群众身上
🙂再怎么圆,也是减少农田 1 果酱 字82 2020-03-13 08:49:32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是啊,以前审批权在国务院,严防死守还堵不住 2 钢铁飓风 字384 2020-03-13 23: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