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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 “婚内强奸”,解决办法就是家庭解体 -- 潜望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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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在的司法实践,一方提出离婚后不属于 “婚姻正常存续”

在此期间可以追究强奸罪,判刑的时候也考虑 “社会危害较小” 这么个因素。

注意,这里依然按照一般强奸罪论处,并没有单独设立 “婚内强奸” 这个罪名。我赞同这种做法,我反对单独开立 “婚内强奸” 这个罪名或曰概念。大多数婚姻在大多数时间段内,都是正常存续,由定义不存在强奸。

引用:对真正尊重配偶的人来说,这个法律根本不用去担心。

问题是现在根本不存在 “这个法律”,而是一群讼棍要另立名目,而一群 “女权” 在推波助澜。而这些所谓 “女权”,恕我直言,大多数都是你所说的,把婚姻视为长期卖淫,只不过嫌自己卖得便宜了,想要卖个高价,当奢侈品卖。

引用: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说,婚姻还是有别的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婚姻最重要的意义是财产,第二是生育。欧洲中世纪私生子一大堆,但是没有继承权。中国唐代也有七姓十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个人意见微不足道。贵族怎么出来的? 通婚(或曰近亲)出来的。这里面财产(联合)是最重要的,对于小老百姓来说,老婆的主要作用是操持家务、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刚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操持家务、生儿育女的压力都逐渐减小,劳动妇女收入增加,所以婚姻越来越面临解体,就这么简单。反而是富豪家族,因为财产关系,有比较稳定的婚姻。

引用:在立法禁止婚内强奸的国家,照样有很多人用心经营婚姻。

任何伙伴关系,合资也好,供应商也好,踢足球也好,研究小组也好,都需要用心经营。这与婚姻有什么关系?

你所谓的 “婚姻还是有别的重要意义”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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