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 再闻鸡起舞
第2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贯彻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于江青、陈伯达、康生、张春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1967年11月2日,谢富治在公安部的讲话中说:“办专案、整档案,对毛主席司令部的人,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损害,一个字的损害也不行。如果公安部出了这样的人,要坚决把他开除出公安机关,重的要坐班房。搞材料不能搞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就是帮助敌人。”(赵明:《“文革”中的谢富治其人其事》,载《百年潮》2003年第7期)
正是依据这一条,把对文革提出批评意见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定为“反革命”,有的甚至被判处了死刑。
“公安六条”的第4条,将地、富、反、坏、右、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就业人员、历史上有过污点的人员及其家属等21种人,都列为专政对象,规定:“一律不准外出串联,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这一条,把“专政”的范围无限扩大。至于什么是“破坏行为”,如何“严办”,均没有任何解释和政策界限,任由人们随意去理解和执行,在当时极“左”思潮极度泛滥的情况下,这就为不受任何约束地乱打、乱斗、乱杀,大开方便之门。
不知道支持温格的河友,如何看待这专政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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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历史课本的有关温格的定性 1 再闻鸡起舞 字807 2020-09-03 01:43:50
🙂严打时候枪毙人直接定指标,反右也定指标,战术极端 10 东东山 字91 2020-08-25 11:09:30
🙂广安稻哥, 糙就一个字. 3 nanimarcus 字30 2020-08-26 11:37:39
🙂丁抒是公派赴美留学,叛国不归 12 陈王奋起 字204 2020-08-25 08:07:49
🙂我在网上没有找到任何丁抒叛国的信息 3 假日归客 字263 2020-08-27 04:21:46
🙂当时的研究生都是革命干部身份 10 陈王奋起 字298 2020-08-27 04:59:19
🙂是干部身份,不是革命干部身份 1 假日归客 字700 2020-08-27 0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