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纪事】【原创】闲聊 苏格兰场的格杀勿论 -- 新华声
其中“我就不信”四个字表明这是作者自己的观点或者说是判断。至于说这个判断是否符合事实则可以讨论。我不信不代表别人也得不信嘛。
“笔者感觉”四字也表明这是作者自己的观点,也是可以商榷的。
恩,这段作者明白表示是个假设。当然文字背后有作者自己的判断。但既然是假设,那么应该说作者也是留了商榷的余地的。
我知道,中国,中央之国,天朝上国。完美的典范,什么英美德日,比之差得远了。中国怎么会有问题,没有,任何问题都不存在的。只有老外向中国学习,决没有中国向老外学习的道理。
“我知道”三字与“我觉得”三字语义上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我知道”带有比较强烈的陈述事实的感觉。但是作者实际上又是对这样一个“事实”持怀疑态度,所以用“我知道”来陈述一个“假”事实来表达相反的态度。但是,这样的用法,恩,我觉得,没有留下太多商榷的余地,因为作者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而不是自己的判断。也许作者想表达的是一个自己的判断,以供别人参考,但却在语义上没有表达出来,给人以“事实就是如此,不容辩驳的”的感觉。
总之,俺以为,在网上遣词用句还是要小心,要明确的表达这是自己的判断,还是一个即成事实。毕竟只是文字交流,很容易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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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中国警察从来没有刑讯逼供等等等等问题的,你怎么就不听呢 走过路过 字0 2005-07-28 22:13:22
你还真会狡辩,你举一万个事实不等于你的假设就是事实。 第三只眼 字509 2005-07-28 02:51:39
我知道,你喜欢给睁眼说瞎话的人送花。 走过路过 字623 2005-07-28 03:18:41
恩,做一下语义分析
😨问题是: 现在的确是开了枪, 死了一个无辜的巴西人! 自我感觉良好 字405 2005-07-28 04:02:37
不要误会,我可没有给你送过花啊。 第三只眼 字468 2005-07-28 03:39:03
是我说错了。正确的话应该是“老外的法律体系本质上就比中国差多了” 走过路过 字0 2005-07-28 04:11:59
😄【建议】行了, 都回去歇着吧! 待会越说越乱, 不然明天再来? 自我感觉良好 字0 2005-07-28 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