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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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说自己的看法

本想单独写一个,但是还是放在这里和大家讨论吧。

从世界范围看,嫖娼卖淫都是被打击的对象。从左派的角度而言,一个人出钱就让另一个人用身体去取悦自己,这是对人的奴役,于人人平等的理念相悖。事实上多是是男性找女性买春,是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而从右派而言,这种行为破坏了传统家庭秩序。人的性冲动无需家庭就可以解决,那就没有组织家庭的必要(李云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件事情如果难得的左派右派都要反对,那自然没有合法化的可能。比如美国,虽说留有空间,但是条件之严苛,范围之小,基本上就是摆个样子。中国的社会,既有左派的理想,又有右派的现实需求,就更不可能有一丝一毫往合法化上靠的机会。法律本来也需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不管能不能做得到。

到具体执法上,要体现对弱者的保护。出卖身体的一方,基本上被认定是弱者。所以特别强调保护隐私。很多人难保是生活所迫,或者年轻没考虑后果。 这次完全没有说卖春的人是谁。这是值得肯定的。对买春一方,在惩罚不能过重的前提下,挑其所最忌惮的地方进行惩罚。比如很多人不在乎高额的罚款,但是希望保密。这样公开买春者身份反而是最有效的。 一件事情认定违法,但是对一方需要保护,如果对另一方也没有有效措施,那法律就形同虚设了。 对买春者曝光,不仅仅是惩罚其违法行为,更多是阻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说到这里,整件事情完全没有毛病,为什么还要争论。因为大家都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知道这事情有不和常理的地方。 中国公安人手严重不足,基本上只能有重点的执法。从“命案必破”到最近的“扫黑除恶”,卖淫嫖娼,如果不涉及到团伙,没有发生在洗浴,宾馆,被抓的概率差不多是0. 即使被抓,极大概率是交罚款了事。一个例子就是很多人遇到“仙人跳”,直接选择报警,承认嫖娼,然后交罚款走人。 像这个案子,证据是李云迪在微信里转了1万块钱。坦率的说,这也完全可以解释为两个人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有钱的男方表达一点心意。 这种被成为“援交”的行为实在是不胜枚举,而且同卖淫之间的界限也异常模糊。

如果被怀疑为选择性执法,那自然大家就要表达一下不同意见了。 怎么就不会保证下次我不被选择到? 如果他是吸毒被抓,应该大家议论不大,因为毒品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是嫖娼被抓,如何认定,是不是都要曝光(演艺圈曝光,收入超过多少曝光?),方法是什么(在自己的网站上把名字列出来,发到微博上,发给记者?) 以前往往这么做(找一个典型事件,宣传一下)的目的是借此宣传一下政策,普及一些法律。 比如“上一个月我们抓获了多少...”。借你的名头震慑一下,虽然不能算公平,但是还可以理解。这种单纯打翻一两个名人,看起来只是吸引一下关注,似乎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通宝推:普鲁托,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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