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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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而不是少数人的意志

本来正在和楼主燕人讨论卖淫合法化为何祸国殃民的问题,但仅仅因为举了一个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能否接受自己亲人卖淫的例子,就被人举报封杀,很感觉莫名其妙,但至少说明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内心深处是知道廉耻的,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但他们的逻辑是自己老婆老妈女儿姐妹不能卖,而别人的老婆老妈女儿姐妹可以随便卖;自己可以去嫖别人的老婆老妈女儿姐妹,而别人不能嫖他的老婆老妈女儿姐妹。这叫什么合法化?法律还能规定凡是主张合法化的人,其老婆老妈女儿姐妹不能被嫖,而不主张合法化的人,反而才能被人嫖亲人,这叫什么混蛋的立法逻辑?又怎么能甄别执行呢?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适用,人人头上都可能发生,怎么轮到主张合法化的人头上,就不但不行,而且令他们恼羞成怒,直接封杀来质询的人呢?这跟他们举的反证:掏大粪、卖废品有什么关系?我龙眼并不认为掏大粪、卖废品有什么丢人,我就掏过不少次马桶,小时候也卖过废品,感觉自食其力很光荣,也根本不在乎别人说我亲人干这种清洁环保工作,可那些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敢站出来说,他不在乎自己老婆老妈出来卖吗?既然他们自己都在意亲人的廉耻,认为卖淫丢人,那别人的亲人呢?谁是生而淫贱喜欢卖淫的?中国立法是什么原则知道吗?

被封杀期间,龙眼专门研究了中国关于立法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里面专门讲到中国立法的原则是: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既然是人民,就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某事合法化就是要体现多数人的正常意志,而不是体现少数人的变态意志。少数人可以有自己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能干扰破坏多数人,就是广大人民的权力和利益,这应该是中国区别于某些西方国家的立法原则的关键不同。至于卖淫破坏和干扰广大人民权利的问题,因为社会上每多一个卖淫女,就少一名良家妇女,贤妻良母,就多无数对贤妻良母和家庭子女不负责任的嫖客,那么广大人民正常的社会秩序必然被破坏。

所以,即便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在人大准备立法,别人也有权质问他:你在乎你老婆老妈卖淫吗?质问这些人不犯法,相反,是我们的权力,凭什么封杀我呢?

而这个为人民而立法的原则,应该也同样适用于其他无知愚蠢的立法项目,比如吸毒合法化,赌博合法化,裸奔合法化,变态性恋合法化,等等,试金石很简单,你愿意你的亲人如此吗?换成一个简单的立法原则就是:公序良俗的建立和维护。

在这里对大胖子表示支持,对燕某和普某某表示反对,看谁再来举报封杀我。

通宝推:白浪滔天,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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