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公检法司反腐打黑之·学习班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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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接受了你的意见呀

如果你主要是想说我“偏向于资本法权”这话不对,没问题,可接受,但是如果以秦汉便是如此,讲不通;说官员势大,不得不贿,就站不得住脚。

抱歉哈 ,这里我漏了一句,:如果你主要是想说我“偏向于资本法权”这话不对,没问题,可接受,但是如果以秦汉便是如此,(现在也理应如此),讲不通;说官员势大,不得不贿,就站不得住脚。

至于合法利益非法利益之说,本身就是糊涂帐,我们假设一些场景:接工程,接之前行贿,会不会影响工程发包?接之后行贿,而且行贿前无任何交流或默契,那么会不会影响下次工程或圈子里的下次工程?

现实比这更没有利益:企业家看着就真心把官员当朋友,嘘寒问暖送这送那,不求任何自己的利益。然近,就是然后了。

受重行轻,受罪行无,当然能找到理由,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有利于举报和调查取证。但我,这就引发了我的问题:行贿方各种手段反复威逼(没错,是威逼)利诱工作人员受贿,而不受到应有惩罚,所得者甚多而所失者几无,那么,是否等于工作人员凭打无还手之力?反复围剿之下,有几个能不破防?

为了防止有人不理解威逼行贿,举个实例吧:2004年某县乡镇合并,由22个并成13个。时县城边某镇副镇长,拟提为镇长,县长兼副县委书记谈话时,要求证当选,否则由县党委任命为镇委书记。(大致意思如此)

。正式提名前两个月,县委书记侄子找到该副镇长,要求以10万购买该镇一林场,行就有钱有官,不行就滚蛋。最后结果就是该副镇长一月白头,最后三方同屋签合同:镇以80万卖给侄子,合同签完,侄子原位不动,签定合同,以180万卖出。副镇长随后调到偏远镇任副镇长,长期下乡,直到退二线。副镇长唯一的收益,就是敢大声说:“妈,你不用担心我,我没收过一分黑钱!”

不得不受贿,这个不是罕见的事。更过分的是以工作人员家属来胁迫,不是不收贿办好事就行,而是不办事你也得收钱,也就是说,不一定让你生就生,但是要你死必然死。

行贿能不能参考行为犯和危险犯? @方平 请问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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