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原创】请注意:伯爵08是一只或者一批轮子。 -- 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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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谢回复,多谢指正。不过我很好奇,怎么你猫右

回复我的材料中,总是很多的繁体字?

【是为了抨擊林彪等人推行“忠”字化運動對農民正常生活的破壞,69年9月27日她印刷一批材料在大庸縣城到处分发。】

好了 ,这个案子,我是凭记忆说的。现在,我把这个案子的百度材料,贴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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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祖晓、李启顺案

  “文化大革命”中湖南发生的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所谓“反革命”案件。丁祖晓(1946—1970),女,大庸县(今张家界市永定区)枫香岗乡人;李启顺(1947—1970)女,大庸县永定镇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人迷信盛行,武斗严重,生产停顿,经济崩溃,人们崇敬的老一辈革命家刘少奇、贺龙等被诬为“叛徒”、“土匪”、“军阀”,先后被打倒,被迫害致死;随后林彪强制推行“三忠于”活动,天天“早请示”、“晚汇报”,因读错一个字音,喊错一句口号,或无意中损坏了领袖像,轻者批判斗争,重者逮捕坐牢,搞得人人自危。对此,高中毕业,身为共青团员的丁祖晓百思不得其解,对“文化大革命”产生了怀疑。1969年3月,丁祖晓写了批判“忠字化”的文章,寄到自治州办的《团结报》要求刊登并给予答复;她还把对忠字的看法写成传单,她对姐姐丁祖霞表示:“作为一个革命青年,决心面对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直言警世,即使杀头也不后悔。”丁祖霞受到感动,连夜帮妹妹抄写了七张传单,贴到县城。此时中共“九大”刚刚闭幕,传单一贴出,就震动了大庸县和湘西自治州,被定为“穷凶极恶地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作为“特一号”案件进行侦破,不久丁氏姐妹先后被捕入狱。

丁祖晓在狱中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托人从狱中给同学李启顺带出《毛泽东选集》上用笔圈字组成的信,李启顺看后掩面痛哭,和她的妹妹李启才一起,刻印了声援丁祖晓的《告革命人民书》,称赞丁祖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先锋”。1969年9月27日凌晨,李启顺在县城主要街道撒了25份《告革命人民书》,还把《告革命人民书》寄给了被林彪、“四人帮”控制的《红旗》杂志编辑部,李启顺、李启才姐妹因此而被捕入狱,还有六名无辜青年因与她们有一般往来也遭逮捕。

此案被定为“以丁祖晓、李启顺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案,丁祖晓、李启顺被判处死刑,丁祖霞被判处20年徒刑,17岁的李启才被判处十年徒刑。

1970年5月8日,丁祖晓被审讯240多次后被拉到该县鹭鸶河边枪毙。。行刑前她刚喊出“真理”两字,头就被按进生石灰中,刺刀撬开牙关用棉纱堵嘴,她拒绝下跪,两次被强行按倒。死时24岁。

李启顺则被「借」给吉首县,在吉首游街示众后遭枪杀。死时23岁。

1980年5月,中共大庸县委经过甄别,公开为丁祖晓、李启顺平反昭雪,并为她们举行了骨灰安葬仪式。

来源:《湖湘文化辞典》 万里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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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名字记错了。是李启顺,不是李启扬。

关键的这个地方没有错:【此案枪决两名女青年,另外判刑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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