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陈寅恪考 -- 陈王奋起
你自己不看。
1、改开初期,因为有集体化残余,所以仍有以集体形式协商的。注意是仍有。但协商就是协商,利益在那里,并不会因为它在性质上是国有的就有所改变。开玩笑,现在的土地也全部都是国有。
2、这段时期并不长,而且大开发恰恰是在这段时期之后,带来了大量纠纷上访。
3、法律只是理想状态,钉子户不只是买房。关键在于,就算他没有所谓的确权。比如农村两轮承包或者宅基地,他对抗开发,你也是没有办法的。除非用其他手段解决。要知道,直到雄安新区,还有大量没有确权的房屋拆迁问题,甚至有不符规定的超规模宅基地。你能不解决?
4、由于和制度上的确权无关,多以事实上的权利存在。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谁持有这个权利的问题。这就回到了1,只在改开初期有所残留。
5、「政府想怎么规划都行,哪有征地的麻烦,根本就不用政府头疼去花钱征地」是天方夜谭。全都有利益补偿的。除非对人家毫无影响,比如荒郊野岭,无人承包,这种现在也不用补偿。你可以看看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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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把手段跟目标混在一起了? 2 懒厨 字497 2022-05-25 21:08:31
🙂我说的是征地和麻烦,请不要转移话题。 3 月之回忆 字614 2022-05-25 23:00:32
🙂这里你把时间搞乱了 1 懒厨 字418 2022-05-25 23:15:43
🙂我早写了,改开初期有集体化残余、前三十年也要协商。
🙂我还以为你说的是五八年钉子户。 1 真离 字84 2022-05-26 00:51:45
🙂征地本主要是郊区。这里是说不补偿是不可能的。 2 月之回忆 字87 2022-05-26 02:00:30
🙂协商跟花钱买地的区别大了 懒厨 字196 2022-05-26 00:03:43
😄你慢慢想,梦里什么都有。 2 月之回忆 字867 2022-05-26 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