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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方对华为翻身仗的“我陷思”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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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商榷一二

第一个关于华为的劳保问题,

劳动法上当地政府法院对华为离职员工的打压是中国劳动法执行的著名反面教材,业界公认。

概然著名的反面教材,业界公认,不知河友你能否赐教一二,拿点例子出来?我所知不多,比如李洪元的251案我是听过的,这个案件,在劳动法这个范畴内,关注两个方便:1,李在职其间依劳动法应得的薪酬或其他利益,华为有没有依法支付?2,李离职,其劳动法规定的应得利益,华为有没有依法支付?其他问题,不在劳动法范畴之内。

第二个,关于华为和政府的关系。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如果没有相应的暴力保护,任何人的权益都没有保障。任何一个企业,如果跟暴力机构没有相对足够的联系,不可能存活。华为受到政府的保护,是其生存的基础条件之一,无可厚非。我们要关注的只是是,政府对华为的保护方式和内容,是否合法?

第三个,华为裁员问题,坦率说,稍微象样的企业,都狠。不狠的坟头长森林。我们要关注的是,其裁员是否合法。

第四个,关于股份,我姑且认为你说的是对的,因为我不知道华为的公司章程是怎么样的。坦率说,如果辞职能够把干股卖了套现,我觉得很厚道了。很多公司辞职干股直接归零。我上面说干股,只是借用一下,是顺着你的意思

不是真正的股份制。

其实按你的

华为离职就必须卖出股份

说法,这个更象是真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离职必然清股。这是一个常见的股权约定。也就是说,我这个姑且认为你是对的,是姑得很勉强的,真股份还是干股,得看华为的公司章程。我觉得你对股份的理解有缺失。

以上是我的一些理解,从不同角度看你提供的材料。

祝你跟华为一起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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